【大紀元3月28日訊】一、「堤外損失堤內補」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當今中國最熱門的口號。溫家寶總理提出對農民、農業要「多予少取放活」,並且全面取消了農業稅,讓利給農民,確實得到農民的擁護。
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國政府真是要為八億農民謀利益嗎?從國務院日前公佈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來看,回答是否定的。
按照檔規定,從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取水許可制度並收取水費。據說建立取水許可制度和收取水費的法律依據是2002年修訂的《水法》:「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凡是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向國家繳納水資源費。」
當然,可以給取水許可制度和收取水費找出許多理由,比如中國說資源少,人均水資源佔有量只有世界人均佔有量的四分之一;收取水費有利於節約用水;採用取水許可證可以保證水資源的優化配置……這些理由都可以成立。
但是要看到,中國農業是是靠水發展起來的,國際上的一些學者把中國古代文化稱為水文化。不可否認,目前農業是最大用水戶,2004年全國農業生產取水3585.7億立方米,占當年總取水量的64.6%,其中農田灌溉取水3227.1億立方米,占農業生產取水量的90%。沒有水,就沒有農業收成。實際情況是,中國農業技術落後,使用水的技術更落後,使用漫灌的為多,每公斤糧食的用水量遠遠高出世界水平。但是,現在向農民收取水費,只會增加農業生產成本,增加農民負擔,阻礙「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中央三番五次強調,要把重點放在解決三農問題上,要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對農民要「多予少取放活」。中國政府取消了農業稅,是讓利給農民。幾千年來都是農民向皇帝交稅,現在取消了農業稅,農民受益,農民當然高興。但是農民剛高興了幾天,現在要向農民收取水費,農民取水要申請許可證,這是把剛剛讓給農民的利益,通過收取水費的方法,又索要回去。真是「堤外損失堤內補」,「右手給了您,左手又要回去」。這一進一出,農民根本沒有得到實際利益,最終反而受損。二千多年來,中國哪個皇帝向全國農民收取過水費?
政府取消了農業稅,新聞媒介大量報導,宣傳中央政策對農民的好處。但是中央政府向農民收取水費,要求農民申請取水許可證,新聞媒介為什麼不給農民說說,這個條例對農民意味著什麼?為什麼不談談這個條例是和中央政策不符合的?
二、農民自己更正耕種農田數字的後果
中央政府取消了農業稅,確實得到農民的擁護。這個可以從一個事實看出,就是2005年,就是農民實際耕種的農田數字比以前增加,這是農民自己要求更正的。
二千多年來,中國農民向皇帝交稅,這是天經地義的事。皇帝則是根據農民耕種土地多少,徵收農業稅。到了二十世紀七十年代底和八十年代初,中國第一次用航空照片測量了農業耕地,發現農民實際耕種的面積要比統計數字多很多。反過來說,中國未來可以開發的農田(即中國所稱的發展潛力)比統計數字少許多。當時有一種意見,就是國土資源資料一定要準確,要求將農田資料更正過來。但是這個要求受到地方黨組織和政府的極力反對,最後由中共中央決定,農田資料以原來上報資料為准,不能使用由航空照片測得的農田資料。兩者相差多少大?可以拿一個例子來說明。三峽工程移民組以上報資料為基礎,得出三峽地區有可開墾土地2000多萬畝,完全可以在本地區安置三峽工程農村移民(參見:李伯甯/殷之格:庫區移民安置,第六頁)。但是三峽工程環境生態組根據航空照片,得出三峽地區可開墾土地只有29.5萬畝(參見:國家科委/水利部/能源部:長江三峽工程重大科學技術課題研究報告,第二五八頁)。1992年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接受了移民組的結論,認為三峽地區人口容量大,可以在三峽地區安置工程移民。但是到了1999年,面對三峽地區土地少,無法在本地安置農村移民的嚴酷事實,朱容基總理則命令要在異地安置三峽移民。
2005年許多省份全部提前免征了農業稅,而且向種糧戶按播種面積發放糧食補助,許多地方的農民紛紛重新丈量土地,因此這一年中國農田數量大為增加。
但是根據國務院的《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規定,未來向農民收取水費,決定收取水費多少的一個很重要因素就是農民耕種的農田數字。農田數量大,收取的水費則多;農田數量小,收取的水費少。因此,那麼高高興興、自覺自願更正了農田數量的農民,必須交納比那些尚沒有更正農田數量更多的水費。生活在最底層的中國農民總是一次又一次地上當受騙。
三、支付水費後對水的要求
其實,中國政府向農民收取水費,是一個最短視、最錯誤的政策,它看到的只是從農民的口袋中掏出來的那一些錢,那些用來填補國庫虧空的錢。它沒有看到和這個政策聯在一起的重大責任。誰要向用戶收取水費,就必須在用戶需要的時候,提供足量和水質合格的水。而這一點,是中國政府在未來五十年間根本做不到的。
既然是使用市場規律,那麼就要按照市場規律辦事。當用戶無償獲得一個物品時,它對物品不會有什麼要求。但是用戶購買了一個商品後,它對商品就有質量、使用性能、外觀、銷售後的服務等等諸多的要求。過去農民用水不花錢,對水量、水質等沒有什麼要求。但是交納了水費之後,農民對國家提供的農業用水的要求就會不同了,「一分錢一分貨」。儘管現在中國農業是最大用水戶,但是在供應的保證程度上,農業用水是最後一位的。城市用水優先農業用水,工業用水優先農業用水……。過去農民形容農業用水是「孩子要奶吃時,娘沒有奶,餓得孩子哇哇哭;孩子不要奶吃時,娘奶多的亂流,硬要塞給孩子吃,害得孩子還是哇哇哭。」交了水費之後,國家能保證在農民需要用水時,提供給農民足夠的水嗎?如果不能,又怎麼能向農民收水費?
再者就是水質問題。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國地表水質標準分類中,規定只有三類以上的水,可以作為農業用水。但是後來更改了地表水質標準分類,決定四類以上的水,也可以作為農業用水。四類水,是污染嚴重的水。這類水根本不適合做農業用水。有時農民不得不用五類水或者劣五類水來灌溉。用四類水或者比其更次的水來灌溉農田,其危害之一,就是水中的有害物質進入農產品,含有害物質的農產品質量差,價格很低。難在市場立足。用這樣的水灌溉農田的危害之二,就是危害土壤,水中的有害物質殘留在土壤中,使土壤受到嚴重污染,永久地危害農業生產和人類生存環境。按照西方國家「誰污染,誰賠償」的規定,水的提供者向農民出賣質量不合格水,而造成了農產品和土壤的污染,水的提供者必須向農民支付賠償費。中國政府願意承擔這個責任嗎?中國目前五分之四地表水的水質為四類或者五類或者劣五類,根本不適合用於農業。中國政府的當務之急,是拿出措施,治理水污染,而不是向農民收取水費。賣水,也只有質量合格的水才能賣呀!
作者為工程師,現居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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