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7日訊】2005年12月24日,重慶法院在閉門審判中,裁定許萬平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立,判處許萬平有期徒刑12年。
2006年3月13日,山東省濟寧市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任自元有期徒刑十年。
任自元先生,此前我從未聽說過,因為這次判決才引起我的注意。許萬平先生,我早有耳聞,可惜一直未曾見面。這兩先生近期接連被判重刑,並都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說明中共當局正在努力實施,曾經一度傳言的,針對中國民主運動的「抓小放大。以免抓出韓國的金大鍾,南非的曼德拉」的,企圖「腰斬」中國民主的新策略。
之所以說「腰斬」,是由於當局因畏懼中國出現金大鍾與曼德拉式民主領袖人物,一改過去那種重點迫害民主運動中有影響的、首腦級的、資深人士的作法,而將迫害的魔掌重點伸向那些影響不大、信念堅定、不懈奮鬥的中層次民主活動人士。這種迫害重點的轉移,就如古代刑罰中的「斬首」式,改為「腰斬」式。
其實仔細看看法院給許萬平與任自元兩先生列舉的罪狀,我們找不出判重刑的確據。許萬平是以2005年4、5月份參與組織反日遊行的事被捕,並被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罪」判決。任自元是因在網路上聯繫一些網友,作些社會調查,寫點思考文章,共同探討中國民主之路。其中就算有提到用暴力革命來達至中國民主實現的路徑,但思想是無罪的,言論也是無罪的。以思想言論定罪當然對當局來說那是慣用的伎倆,早已不是新創了。然而如此肆無忌憚地公然判人如此重罪,以前似乎也沒有過。
人類有史以來的犯罪都是指造成的實際後果而言,而不會對沒有的行動治罪的,由此而言中共當局敢開刑罰之先河。如果依照這種邏輯,天下將沒有一個人可以倖免於入獄了。因為任何人一生氣難免罵句「操他媽」,以中共當局的定罪思維,那罵娘就是強姦犯。許萬平、任自元今日所遭之罪就是原於義憤,罪於「欲加」。這種邪惡的治罪形式是完全源自描寫中國最黑暗時期的文藝作品中的「腹誹罪」,對此罪我只在文藝作品中讀到過,現實社會是否真發生過,我至今無從查考。但從許萬平、任自元被判的案例,我想完全可以作為這種中國殘酷刑罰的實例,彌補酷刑史案例不足的缺陷。
對許萬平、任自元的重判,無論從哪個角度都是找不到依據的,只能歸於極權政治迫害的需要,否則我們沒有任何可以解釋的理由。那麼基層法院如此肆意妄判,顯然有深層的政治支撐,否則借他們十個膽,他們大概也不敢如此。那麼支持基層法院重判這些無罪民主人士的應該就是前面所言的中共當局針對民運的新策略。
這種「腰斬」中國民主的策略是有很陰毒的用心的:首先,它企圖將中國民主運動思想與行動切開。中國民主運動經過多年醞釀,基本形成一定的層次。那些有思想有理論的基本上被殘酷的專政機器隔絕在了社會民眾的上邊,他們與社會廣大民眾的聯繫得通過這些不太知名的民主活動人士。這些廣泛分佈於社會各個角落的民主活動人士,事實上是聯繫民主運動的思想理論者與廣大民眾的紐帶與橋樑,就如一個人的頭腦得通過腰肢才能實現行走。重判這些基層的民主活動人士,就是意在斬斷民主思想與基層民眾聯繫的紐帶,讓中國民主無法進入民眾中,無法落地生根,無法化為現實變革的力量;其二、重判這些民主人士,當然在國際社會的壓力也小;其三、重判這些民主人士,可以震懾那些普通的民眾,尤其那些對極權統治有異議的人,使他們安于奴隸的角色,不敢叛離被奴役的地位。可見中共這種重判普通民主活動人士的勾當實在陰險而狠毒。完全背離法治原則,也絕不是依法辦事。這種下作是與文明背道而馳,與歷史發展南轅北轍的,就是與當局所一再標榜的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也相左的。
面對這種完全不依法制辦事的恐怖統治,一切關心中國前途命運的人士,都應該清醒認識,奮起揭露這種反文明、反法制、反歷史、反道義、反人類的作為。將眼光投向那些默默為中國民主進步奮鬥的普通人身上,讓每一個為中國民主事業被抓的人都成為金大鍾、曼德拉。
(2006-03-24於北京)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