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今年初開始,中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部署「追捕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被輿論稱為「緝拿在逃貪官」風暴。到2月底為止,已緝拿400多名貪官歸案。
中共反貪汙賄賂總局表示,這是2001年以來,中共第二次集中檢察、公安力量追逃貪官。
香港「大公報」報導,到2月底為止,有160多人在這次集中追逃貪官行動中投案自首,占緝拿歸案總人數的百分之四十。
據統計,中共各級檢察機關去年逮捕703名在逃職務犯罪嫌犯,3年來共逮捕1913人,在逃時間最長的達10年之久。
報導指出,中共緝捕在逃貪官通常需要跨省市進行,且往往需要多次「蹲點」守候,有時還需要使用一些特殊偵查手段。
河南省檢察院檢察長王尚宇說,河南以「W網追捕」方式追緝222名外逃貪官,在20天內,已逮捕28名外逃貪官。
據報導,中共這次緝捕歸案的貪官中,有相當數量的人選擇邊境、口岸等地藏匿,尤其涉案金額龐大的貪官,往往伺機逃往境外。
中國貪官一旦逃往境外,追捕成本勢必較在國內追捕高出許多。因此,中共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已與安全、通信、金融、邊防、郵電、民航、交通、港務等部門密切配合,「紮緊口袋」,防止在逃貪官逃往境外。
安徽省高級法院副院長汪利民指出,貪官外逃需要大筆金錢,資金一旦被追回,貪官在國外就很難再生存下去。
他表示,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制定「反貪汙賄賂法」,建立有規範的追捕、追贓機制,並設立未經刑事定罪前,即可沒收腐敗犯罪所得的制度,以斷絕中共在逃貪官的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