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勞資關係法病假條例含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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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紫吟編譯報導)澳大利亞醫療協會(AMA) 表示, 本週公佈的新勞資關係法中的「工作選擇章程」(Work Choices regulations)未清楚指出誰能合法為僱員開出病假的醫生證明。

據澳新社報導,新的法律容許僱主在僱用合同書內加入休病假一定要有醫生證明這一規定。但AMA的副總裁Choong-Siew Yong醫生表示,此章程有兩個嚴重的缺點。一是如果僱員真的生重病, 他們應該要找他們的(全科)醫生看病。二是向非醫療專家開放派發醫療證明權, 將使僱主不重視病假單的可靠性。

根據澳洲各省及行政區不同的定義, 這些已登記的醫護人員包括牙醫, 足部醫生、整骨師、按摩師、藥劑師和中醫等等。AMA認為如果這些醫務人員也能開病假單,將降低病假單的可信度。(//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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