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二十四日電)對於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今天建議將在私人地方進行偷拍、偷聽或放置器材以獲得個人資料的做法,列為刑事罪,香港記者協會回應時表示,不應以任何法例限制傳媒採訪。
香港記者協會新聞自由小組召集人盧敬華指出,法改會建議中所提及的免責條款,需要證明監察目的是為防止嚴重罪行,由於範圍過窄,部分涉及消費權益及公眾知情權的新聞,可能需要偷拍及偷錄,因此當局必須擴大免責範圍,以保障新聞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