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24日訊】自去年底,台北陸續舉辦多場記者會與研討會,聲援高智晟律師在中國北京的遭遇,其中今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假台北台大校友會館由台灣律師界與人權團體主動召開聲援中國維權運動的記者會,最能代表台灣律師界的心聲。作為一個台灣律師,可能係身處環境不同,實在很難接受一位律師為宗教團體及其信徒辯護,竟然會受到政府當局的停業及監視。
的確,台灣在過去近六十年來發生過二二八事件大屠殺、白色恐怖時期冤案及歷經四十年的戒嚴,人權受到重大侵害,司法不獨立,律師無法發揮現代社會中在野法曹的功能。但隨著一九八七年解除戒嚴與一九八八年報禁解除,台灣各種社會力紛紛釋放出來,其中一九八九年起開始產生律師改革運動,律師界推動司法改革、律師自治,加上同時期各種憲政改革,已使台灣能夠透過立法修正或司法判決逐漸落實憲法上基本人權的保障,成為多元民主開放的社會。在台灣,只要律師願意撥出部分時間,他都可以隨時投入勞工、環保、消費者權利、女權及法律援助領域;在台灣,若律師對時局或社會現象不滿,他可隨時投書到報章的民意廣場。他所獲得的回報是社會普遍的肯定與尊敬,而沒有人身的迫害或精神的威脅。
當然,台灣的律師也會對未來的政局感到憂慮,也有事務所經營的壓力。但大體上,台灣律師的精神是滿足的,物質是豐裕的。他可以從事喜愛的志業,也可以到世界各地旅行與玩賞。
場景換到中國,情形卻截然不同。由各種新聞媒體顯示,中國看似正以大國之姿崛起亞洲,經濟成長迅速,沿海地區頗為繁榮,令人羨慕。然而,究竟一般人民,尤其是律師,他是否尊嚴地經營其生活?觀近幾年來的中國律師雜誌,幾乎每期都討論著律師地位的卑微,刑事辯護律師與維權律師常受到司法當局起訴、判刑或逮捕,律師執行業務受到干擾,甚至迫害,那麼,所謂社會主義法治與中國《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究竟是怎麼回事?本書包括的高智晟律師小傳〈琴心劍膽〉及其各篇著作,無疑是最佳的見證。
在高律師小傳中,敘述其由陝北農娃到「十大律師」的歷程,深刻地道出在窮困環境中一位奮力向上的英雄男兒之行止,或許如高律師所稱「窮人的生命力極強」,所以他能在十四歲當年照顧斷腿的弟弟;也因為高律師對理想的堅持,他能夠在當兵三年後,一面賣菜,一面自修法律課程,取得律師資格;而難能可貴的,高律師執行業務時,並未成為收入豐碩的商務律師,反而幫助殘疾者、拆遷戶與法輪功學員,爭取其應有的權利,且往往是義務官司。此種在國家制度不張,猶能秉持悲天憫人的精神,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地實踐人民基本權利的維護,委實令人敬佩。
眼尖的讀者或許會發現高律師實行其維權律師的使命,除本身對公平、正義的執著外,其夫人耿和女士的感情支持也是一大助力。耿女士與高律師相識於新疆的喀什十八團軍營,在這個軍紀嚴明的環境,她欣賞帶麻花、蘋果、鞋帶子、衛生紙等給女兵的高智晟,耿女士描述高律師皮膚黑、又瘦又單薄,長得特難看,但人品佳,足足感動她十五年,於是後來兩人雙雙復原,各飛東西,也能在父母反對和相隔二千七百多里地,結婚成家。此種相互欣賞,使耿女士在高律師執行業務時,毅然支持高律師從事維權案件的工作。獲此紅顏知己,人生可謂不亦樂哉。
然而,高律師畢竟是一個懷抱法律人理想的知識分子,他思考的重心在於律師應當如何實踐自己的使命,法治作為一種目標,其精髓在於分權與制權,於是面對中國名目式的憲法,法律人應致力落實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及制約國家公權力對公民的侵害。他反省國家機器的運作是否失當,國家是否得不以非暴力方式解決爭議,而以開搶殺人掩飾真相,無須認錯。這些沈思與大開大闊的個性,使他選擇為中國當局最忌諱的法輪功學員辯護,發表致全國人大及胡溫公開信。此舉石破驚天,震撼宇內,必在青史留名。
如果說高律師上書胡溫,造成中國當局不快,勿寧說,高律師是不惜以肉身試探社會主義法治的空間?又中國的社經變化,是否能夠包容法律人的體制內改革?
我一直在想一個問題:被稱為人權律師或勞工律師的我,若身處在中國,是否如高律師般地衝撞共產體制?我與台灣一些律師朋友聲援高律師,是站在人權與律師同道立場憂慮其處境,還是感佩其大無畏的氣魄!
在台灣,一九七九年美麗島事件軍法審判的辯護律師,今日已成為總統或行政院長;一介平民的我,身為律師,也能順利地推動勞工人權與其他人權。在中國,包括高智晟律師等維權律師,卻要面對停業,甚至起訴、判刑的命運。我有很深的感慨。
珍惜台灣,關懷中國。
魏千峰律師
二○○六年三月十日於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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