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果蠅飼養在羅斯科夫海洋生物實驗室的屋頂上,人們發現一種嚴酷的自然選擇,使得無翅果蠅的數目在兩個月內從12%增至65%,因為有翅的果蠅被海風吹落大海。相反,在一些避海風的飼養地,那些無翅果蠅卻消亡了,而有翅果蠅一般卻較為強壯地生長著。法國研究人員在進一步肯定達爾文的觀察結果的同時,證明自然選擇並不總是有利於更「適宜的」的生物,而是有利於更適應其環境的生物。因此,無翅果蠅——它在正常條件下是一種有害的病蠅——在上述海風環境中卻能通過自然選擇作為一種有用的病蠅生存下來。(摘自《達爾文與達爾文主義》第50~51頁,[法]德尼•布伊康/著,史美珍/譯,商務印書館,1999.5)
其實這段文字可以看作是達爾文(Charles Darwin,1809-1882)主義與拉馬克(Jean Baptiste Pierre Antoine de Monet Chavalier de Lamarck, 1744-1829)主義處於戰爭狀態的一個場面,用真空把生物與其環境分割開,然後一方面生物要進化(達爾文主義),另一方面環境要使其進化(拉馬克主義)。「適宜的」既是生物又是環境,生物適應環境就是「適宜的」既適宜「適宜的」,又不適宜「適宜的」。進化論早已假設生物是由自然進化來的,生物就是自然的一部分,環境也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選擇就是「自然」既選擇「自然」,又不選擇「自然」,自然是自然,自然又不是自然。如果一陣颱風把果蠅全部吹入大海,那麼是颱風不適宜果蠅呢,還是果蠅不適宜海水。果蠅落入湯鍋被煮熟,是果蠅不適宜湯鍋呢,還是湯鍋不適宜果蠅。其實就是有些果蠅適宜這個環境,有些果蠅不適宜這個環境,有些果蠅適宜那個環境,有些果蠅不適宜那個環境。
果蠅實驗既等於啥也沒說,也等於說了自相矛盾的啥都說。
其實看一篇文章也是一樣,其實「看」任何一件事物都是這樣,如果言說者所持的基本點,也就是觀察點,不斷變換,就等於在絕對空間中言說,等於什麼也沒說明,而且必有相互矛盾的結果。
自然比較不應有人為標準而是非人格的自然的,如果人是自然的產物,作為進化目前塔頂的自然人是沒有能力區分人、動物等等的,人、動物等等是不可區分的。難道自然能把自然自己區分成人、動物、植物、石頭等等人格化定義的非自然概念。
凡參觀過英國自然博物館的人,都可能見過博物館出版的一本由著名古生物學家科林•派特森寫的關於進化論的小冊子放在引人注目的地方出售。在談到達爾文主義的科學地位時,派特森認為這個理論可以用推理的論據來表達。例如:
1、所有生物必須繁殖;
2、所有生物都表現遺傳的變異;
3、遺傳變異對繁殖的影響也各有不同;
4、所以對繁殖有利的變異必定成功,對繁殖不利的變異必定失敗,因此生物就產生改變。
派特森指出這項命題只能確定某些自然選擇會發生,並不能普遍解釋進化現象。事實上,這項命題連生物會改變也不能證明。(摘自《審判達爾文》第27頁)
第一條是說繁殖是生物的特徵,也就是繁殖是包含于生物定義之中的。
第二條是進化論把生物相對于永遠不變的輪廓概念的不同解釋成變異,其實是把每個生物,每種生物的獨特性解釋成變異。
第三條每個生物都是獨特的唯一,先代生出後代,後代即使長得及構造與先代一樣,但至少還有先代和後代的區別,至少還有這個與那個的不同,所謂遺傳變異就是「遺傳變異」的後代,也就是繁殖的後代。一頭生了一隻小象的大象是因為這頭大象是這頭大象(是這個生了一頭小象的大象)。所謂的遺傳變異與繁殖都是同一生物的特徵,絕非分屬兩個不同生物,絕非分屬於與一個生物不同的另一個生物,如先代、後代。換言之,進化論就是把繁殖的後代與先代的不同解釋成變異,繁殖物就是變異物,那麼第三條是說繁殖的後代與先代的不同就是繁殖的影響,繁殖的影響是用繁殖的後代與先代的不同來定義的荒唐。
那麼第四條只是說對繁殖有利的繁殖有利繁殖,繁殖有利繁殖;對繁殖不利的繁殖不利繁殖,繁殖不利繁殖;因此能繁殖的生物繁殖,而且有利(不利)的繁殖繁殖不利(有利)的繁殖。或者說「繁殖有利」就是用「繁殖成功」來定義的同義反復。
既承認有共性的各物種概念,又承認沒有共性的不可比較(一切皆變)。
說白了,自然選擇就是同義反復式的循環論證,而且是自相矛盾的愚鈍饒舌。
這只是就事論事,並不是說總結出進化論小冊子的作者怎麼樣。
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什麼是生命,生命意味著什麼。@*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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