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加拿大2005年度稅表答問(5)

蒙城 德坪財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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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訊】填寫稅表時必須申報的項目主要有哪些?(續)

(10)搬運費用:為新工作、新事業或讀大學搬遷(只限加拿大境內),距離四十公裡以上,則搬遷到新地點所產生的費用,可在當年或次年的新收入額度內扣減。有關費用包括搬運費、旅費、餐費、十五天的住宿費、房屋違租約罰款,此外還包括出售房屋費用,如律師費、地產經紀佣金費、貸款罰款等等。以上皆可用來扣減收入。需要填寫表格T1-V。

(11)慈善捐款:在2005年申報的慈善捐款,必須是在年底前支付的。二百元的捐款以最低稅率計算免稅額,二百元以上的部分以最高稅率計算。配偶二人的捐款,可加在一起由一個人申報,亦可保留捐款在五年內一並申報。捐款給國內登記認可的慈善團體才可申報,國外捐款則有嚴格限制。

(12)捐贈股票:投資股票或基金的人士,可考慮直接捐贈有增值的股票或互惠基金。因為雜計算資產增值時,有一半是要納稅的,直接捐贈股票或基金的增值隻有四分之一算作收入。

(13)政治捐款:政治捐款分為捐給聯邦或省,各有不同規定。a. 若捐給省政黨,頭400元可退款75%﹔b. 省最高可退405元﹔c. 若捐給聯邦政黨,頭400元可退款75%,次350元退款50%,余額退約33.33%﹔d. 聯邦最高可退650元。

問:填報稅表時哪些收入不需要申報?

答:根據加拿大稅法規定,填報稅表時以下收入無需申報:
(1) 小孩牛奶金(CCTB)﹔(2) 稅務局退回的GST/QST﹔(3) 由於受傷害或交通事故而得到的賠款﹔(4) 戰爭津貼﹔(5) 殘疾人津貼﹔(6) 彩票中獎﹔(7) 遺產﹔但是,以上收入所產生的收益如存款利息應計入納稅收入。

問:我曾在工廠和餐館打過現金工,現有一份穩定的工作。請問我今年如何報稅?

答:按稅法規定,只要是您的收入,不論現金還是支票,都應該申報。每年二月底或三月初,你工作過的單位會寄給您T4和Releve-1稅單,據此填報稅表。如果不能得到T4和Releve-1稅單,用工資單亦可。

問: 我的小孩2005年住在中國,我支付給小孩的生活費能否抵稅?

答:稅法指的贍養費是按法庭令或書面協議支付(另一方為收取方)的費用,要滿足以下6個條件(見CRA的Support Payment Guide):1. 是否有法庭命令或書面協議﹔2. 是否符合:a.收款方是付款方的配偶或前配偶,收付雙方目前由於關系破裂而分居,贍養費根據法庭令或書面協議付.b.付款方是收款方小孩的父親或母親,且根據法庭令支付﹔3.該項支付是為維持收款方、或收款方的小孩、或收款人和小孩二者的生計﹔4.所付金額是否長久性的補償支付,5. 付款直接付給收款方﹔6.收款人是否能夠使用這筆付款﹔同時滿足以上6個條件,則為贍養費,可以用來抵稅。為住在中國親戚家裡的小孩支付的生活費,不能用以抵稅。 (待續)

下期重點:自雇者和小型生意業主的報稅辦法

該答問與渥太華和蒙特利爾發行的《大紀元時報》週末版同步刊出,內容一致,當地讀者可查閱週末報紙。

您如果有個人或生意上的稅務問題,歡迎送到《大紀元時報》蒙特利爾辦公室或德坪財務,或電子郵件傳給depingiandc@yahoo.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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