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龍因言獲罪的刑事起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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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訊】(大紀元記者林慧心報道)貴州《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先生(筆名夜狼)近日由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畢節分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理由是“李元龍在互聯網上多次發表文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李元龍的太太希望海內外媒體、各界人士關注李元龍案件,並一再表示,李元龍是無罪的,他是一個正直善良的好人,沒有做過任何違法的事情,也沒有做對不起國家和社會的事情。

李元龍先生

下面是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畢節分院起訴書:

畢地檢刑訴(2006)19號

被告人李元龍,男,1960年8月24日出生,身份証號碼:522400119608240850,漢族,大專文化,貴州省畢節地區畢節報社周末特刊部編輯兼記者,住貴州省畢節市麻園路東園小區F4棟一單元8—2號(戶籍所在地:畢節市市西辦事處擁軍路居委會擁軍路66—44號)。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5年9月9日被貴州省國家安全廳刑事拘留,2005年9月23日被貴州省國家安全廳監視居住,2005年9月28日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決定,2005年9月29日由貴州省國家安全廳執行逮捕。

本案由貴州省國家安全廳偵查終結,以被告人李元龍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05年11月14日向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於2005年11月24日交由本院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於2005年11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於2005年12月20日退回補充偵查,貴州省國家安全廳於2006年1月12日重新移送本院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李元龍於2004年5月購買了一台“聯想”電腦,2005年2月5日在貴州移動通信公司畢節分公司辦理e視通登記上網。之后,李元龍利用“自由門”、“無界瀏覽”等軟件經常瀏覽境外網站。2005年5月至8月期間,李元龍署名“夜狼”或“yehaolang”,通過電子郵箱omegacepearee@hotmail.com,以發電子郵件等方式,在“新世紀”網站、“博訊”網站、“清心論壇”網站、“大紀元”網站、“議報”網站、“人民報”網站、“看中國”網站等境外網站上,發表了《在思想上加入美國國籍》、《生的平凡 死的可悲》、《不光是涮涮八十老母去世還要繼續開會的書記》、《從百歲老朽入黨說開去》等四篇文章,捏造、歪曲、夸大有關事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認定上述事實的証據如下:

1、被告人李元龍的供述;2、李沐子等証人的証言;3、貴州天劍司法鑒定中心所作的司法鑒定書;4、搜查筆錄及扣押物品清單;5、被告人李元龍所寫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文章原稿、打印件及從互聯網上下載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文章;6、被告人李元龍所使用的電腦的刑事照片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李元龍在互聯網上多次發表文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貴州省畢節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
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畢節分院

檢察員:金海雁

2006年2月9日

附:

被告人李元龍現押於畢節地區公安局看守所;

証據目錄、証人名單2份;

卷宗4冊;

貴州天劍司法鑒定中心所作的司法鑒定書的附件光盤1張。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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