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9日訊】今天晚上八點鐘左右,中午開始在議事亭前地展示圖片,聲援中國大陸維權律師、抗議中共暴政的澳門市民黎先生,遭警方粗暴干涉。
圖/安琦 |
警方要他出示身份証,然後以違反公共條例總規章:占有公共設施為由,勒令他收起摆放的圖片,並開給他一張告票。根據澳门<<法律第二/九三/M号 五月十七日 集会权及示威权 第一条 一、所有澳门居民有权在公众的,向公众开放的、或私人的地方进行和平及不携有武器集会,而毋需任何许可。 二、澳门居民享有示威权>>。而且黎先生所在的地方——議事亭前地又是民署上述法律中公佈可以用作集會或示威的地點,所以黎先生拒絕在告票上簽字。
200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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