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一言:說話的權利和道德底線(一)理論不對其引發的行動負責

張三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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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訊】一、理論不對其引發的行動負責

題目的「說話」是泛指言論,這裡主要以維權和民運動角度來談。

我寫了《重申我關於公開批評的意見》,後又看到一些關於批評與道德等相關議論,聯繫到網上有關的討論一直存在,故在這裡談談有關「維權、民運、權利、道德和批評」等等的問題。對言論自由的權利,我說過很多,最近的兩篇《漫畫事件的警示》是重複再談。但是這個問題好像是一個永遠沒有完結的怪物;人們總是有意無意地不斷重複以道德、感情、利益、文化等等混淆權利的概念,並以之為取消言論自由權利的理由。

有人要求鼓吹自由民主者必須為那些為爭取自由民主人權而犧牲和受難的異議人士負責。

試舉一些說法:

例如:你們高談自由民主,相信了你們的那些無知的老百姓去維權爭民主,結果是失去了自由甚至付出了生命;而你們仍然領著鼓吹自由民主的稿費優哉游哉坐在三十八樓高座的軟沙發上,享受著冷氣,品嚐著香檳。

例如:在聲援劉荻和杜導斌時,有人主張「人道主義第一」,應寫檢討認罪以求免罪。指責聲援者是煽動誤導劉、杜和黨對抗,談堅持理想、歌頌英雄行為就是把人推下火坑;是犯罪行為,結果是黨加重對劉杜的懲罰,是立心要他們走向死路。於是那些義務或受雇御用文人、網評員、民主叛徒叛將掀起了一陣「作秀」、「吃人血饅頭」謾罵聲。

例如:沒有決心當烈士,你就沒有鼓吹革命的權利。

例如:那個「張三一言」自稱反共,卻連在香港都不敢公開參加抗議活動…

諸如此類的言論到了俯拾皆是的地步。人們大都對之習以為常,沒有認識到這種言論的欺騙性、侵蝕性和毒害性。

[一]、把部分的「立心不良者」擴大為全部;而且是被他們指定的某一類的全部。

持這些說法的人的欺騙性在於,把部分擴大為全部;而且是被他們指定的某一類的全部。他們依據現實中的確存在的一部分「立心不良者」的事實,利用他們歪論、邏輯,把它無限擴大到他們屬意的某一類事實上去。即是說,把「立心不良者」專門地指向自由民主人權這一現代文明類:凡是鼓吹自由民主理想,維護真理、道義、權利,都是煽動和誤導無知的百姓與黨對抗,是立心要坑害百姓的行為。進而把所有自由民主人權的理論都打入害人理論之列,把所有民運和維權人士都打成「吃人血饅頭」的魔鬼,把他們的行為誣指為「作秀」。因為這些說法都是建立在部分事實的基礎上的(現實中實實在在有這樣的人和事)所以有真實感。基於這一部分的事實,所以它也是符合部分人性和道德的,顯得合理。正因為如此,才具有欺騙性。

持這些說法的人其實絕大多數都是「立心不良者」!何以見得?這些說法的支持者絕大部分都是擁共擁專制獨裁的人,他們明知那些三四千萬無辜老百姓都是在完全沒有反抗的情況下白白餓死的。他們也知道,分田到戶是農民「反抗」大鍋飯的結果。他們明知道所有認罪寫檢討的右派和歷次被整對像的結果不是被從輕發落而是得到「應有的懲罰」,因為大家都相信了「坦白從寬」的謊言,得到的倒是「抗拒從嚴」的結果。他們也都知道:「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的事實。他們看在眼裡記在心中,近年的事實是,孫志剛並沒有反抗,但是被專制者打死了;而由之引發的反抗卻爭到了取消不合理的收容遣送和暫住證制度戶口管理制度的成果。今天的冰點事件,更是在公開反抗下取得了空前勝利的成果。這些重要的事實是:擁共擁專制,不反抗專制共產黨數以億計的中國平民百姓被專制共產黨傷害和屠殺了;反抗則多少能夠(而且越來越能夠)保護自己的權利。在這樣鐵一般的事實面前,他們仍然繼續要人不要反抗,要寫檢討認罪,立意要人受更多的苦和罪。請問這些是不是「立心不良者」?他們為了主子的利益,鼓吹煽動誤導別人去做犧牲或付代價而沒有回報的蠢事,自己享受著統治者恩賜的殘羹餿飯的成果。所以,我說,持這些說法的人都是「立心不良者」。

[二]、理論只對理論本身的正誤負責,不對由理論引發的行動結果負責。

持上述說法的人有一個被他們隱瞞著的前提:個人是沒有判斷和決定能力,即沒有獨立自主能力的,所以,每一個人都必須受到聖賢王者的保護。在現實中就是每一個人(集合就是民眾)都要由專制者代決策和受他們的保護。這是所有專制獨裁者的哲學和通用的邏輯。基於這一前提,所有這些權威者認為合理正確的話就可以說,被他們認定會誤導和煽動人的話就不能說!很明顯,按照這些人的理論邏輯必然推導出這樣的結果:任何「可能」產生有害結果的話都不能說。例如,有了橋就「可能」會有人在橋上跳下尋死、「可能」有人不慎掉下去死了,「可能」塌橋死人…可見,發明橋的作用和提倡建橋的話也屬於「「立心不良者」」說出的有害言論了,因而要求提倡橋和造橋者對因橋死傷者負責。這看去無比荒唐,但是,按照他們的理論推導是極之自然合理的。按照「可能有害就不能說」的理論,其邏輯結果必然倒退到原始洪荒時代。事實上這是不會出現的事,也就是說,持這一說法的理論是荒唐和不可行的。

其之所以荒唐和不可行,是因為其前提是錯的。合理的預設前提是:每一個人都是獨立自主的主體。個人的獨立自主權利是不可侵犯的,相應的義務是個人的一切行為結果由個人負責。事物的是非對錯真假由個人自由地作出判斷;自行確定相信、認同或質疑、反對任何事理;獨立決定自己採取行動;最後是對這一切後果由自己負責。比如有人說,男人應該娶妻,甚至有人還說B女是一個好姑娘。若果你真個娶了B女,而她事實上是個河東獅;苦果只能由你自己吃。你怪不得鼓吹男人娶妻論者,也怪不了贊B女的人。這是常識,也是道理。

由此可見,鼓吹自由民主人權理想和理論,別人信而行之後帶來挫折或犧牲,這代價應由行動者負責,而不是鼓吹自由民主人權理想和理論者負者。正如鼓吹保家衛國反抗侵略,有人信而行之拿起槍來抗敵而傷亡了,這個代價只能由反抗行動者負,不能由宣傳抗敵者負。兩者道理是一樣的。因為你的行動是經過你對別人宣傳的觀點、你見到的事實的認知判斷確認後才自行決定的;你面對同樣的事實,完全有自由決定採取相反的行動,或不採取任何行動,所以,行動的後果,當然由行動者負責。當然,如果,情況是你只能得到單方面的訊息和觀點,或者不能表達你的意見,或者不由得你自行決定,是被迫作出行動的,這行動後果應由強迫者承擔。

當然,宣傳鼓吹者對信者行動造成的傷害應給予同情和援手。例如國家對抗敵傷亡者家屬的撫恤和現在人們對國內維權民運人士的物資和道義援助就是這一方面的表現。

要補充一下的是:持上述說法的人並沒有把他們的這些理論邏輯應用到權力者、自命為聖賢王者的保護者所說的任何可能誤導煽動別人行動而產生危險的話上面去。

【說話的權利和道德底線之一】
2006-03-11
──轉自《右派網》(//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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