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於國香港一日電)備受矚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今天生效,公安機關有權作出治安處罰的行為由七十三種增為二百三十八種,私拆子女信函、街頭醉酒、偷窺、發放色情訊息、甚至房地產業主不登記租客身份證等都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制裁。
長久以來最為人詬病的隨地吐痰惡習,罰款基準從人民幣五元調高到兩百元。
據香港「太陽報」報導,新法正式施行後,許多過去不屬犯法的行為,現在均可依法處罰,如第五十七條規定,房地產業主將物業出租給無身份證人士,將處以人民幣二百元至五百元罰款;業主明知租客是罪犯而不向警方舉報,也可處以類似金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五日拘留及五百元以下罰款。
另外,一些過去屬於道德範疇的行為,例如偷窺、私拆子女信件、寵物隨地便溺、製造噪音擾人等,現在也變成犯罪行為。
新法並加大罰款金額,過去闖紅燈、隨地吐痰等行為,罰款基準是五元人民幣,現在則調高四十倍。情節嚴重者,可罰款五百元至一千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中國第一套類似法律,正式施行後,實行十九年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同時廢止。
新法擴大適用範圍,增列的違法行為還包括: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以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公眾活動的場所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破壞聯際網路及電腦資訊系統的;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的;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