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中壢報導〕中壢巿一名57歲的林姓婦人在喪偶多年後,找到第二春,準備與大他4歲的王姓商人步上紅毯那一端;由於林婦是軍人遺眷,擔心婚姻不美滿,她原來的終生俸不保,因此決定到其夫墳前「擲筊」,沒想到,竟然得到聖筊,而為保險起見,她決定先試婚、再結婚。
為軍人遺眷 年領20多萬
林婦的先生為中校退伍,退伍後每年還有40多萬元的終生俸,五年前先生不幸過世,林婦還是可以領半俸,每年20多萬元,生活上還是不無小補。
半年前,林婦在兒女及親友鼓勵下,報名參加中壢巿美滿服務中心「第二春」活動,她認識經營餐廳的王姓商人,兩人感情發展神速,最後雙方決定結婚。
想要步紅毯 憂半俸不保
決定步上紅毯後,那些當初鼓勵林婦找第二春的親友們,這時反而建議林婦慎重考量,因為再婚後她每年20多萬元的「半俸」勢必被取消,一旦婚姻不美滿,離婚後則形同「兩頭空」。
夫墳前擲筊 同意她再嫁
由於親友們的建議很中肯,林婦也放在心中,雖然她也認為可以先同居試婚後,看看再說,不過她還是沒個準,因此決定找其身亡的丈夫商量。
昨天上午林婦特別到丈夫墳前「擲筊」,一口氣就得到丈夫「同意」她再嫁的聖筊。她很高興,不過擔心還是有法律問題,因此向中壢市美滿服務中心求助。
擔心兩頭空 考慮先試婚
美滿服務中心主任徐乃義熱心的向各單位打聽,發現軍方發半俸作業是依戶政單位登記為主。換言之,林婦一旦向戶政單位登記再婚,那麼半俸資格會立即被取消,若只同居沒有登記,那麼純屬個人私領域,不過林婦不可以有公開儀式及二個以上證人,因為這樣就算完成結婚儀式,即使不到戶政單位登記,未來軍方察覺,若要追究,林婦還是會吃上官司。
不過,徐乃義也要林婦好好珍惜這段緣分,只是男女感情變數很大,如果還有所顧忌,不妨先同居1、2年,等一切穩定後再正位理結婚。
值得注意的是,中壢巿林姓婦人試婚的話題,也讓軍人眷屬「半俸」問題也跟著曝光;不少案例顯示,許多中國籍女子搶嫁老榮民「半老金龜婿」,就是看上眷屬有「半俸」的優渥,以往還曾經發生中國新娘嫁給老榮民有了孩子後,就不准老榮民碰她,每天只幫老榮民作半套服務,希望對方早點精盡人亡,中國新娘就可領半俸了。
小辭典-試婚 無「法」約束
現行民法上並沒有所謂的「試婚」,試婚充其量只是同居而已,在民法上並無約束力量。
民法僅規定婚約、結婚、離婚。其中,婚約就是俗稱的訂婚,訂婚雖無強制結婚效力,但婚約解除,無過失的一方還是可以請求賠償的。
至於結婚的要件,則是公開的儀式、二人以上證人,而按戶籍法進行結婚登記,其前提是推定已經結婚了。因此,坊間經常有老夫老妻多年,但卻在一方提出議異,並證明當初沒有公開儀式或二人以上證人,法官判定這場婚姻自始至終都無效。
至於兩願離婚,則要兩人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辦妥登記。裁判離婚則是透過法院的判決離婚。
值得一提的是,「家庭暴力防制法」除了保障婚姻配偶人外,同居人也可以提出申請,所以試婚者別忘了自己也有這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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