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揚編譯報道)澳洲紐省剛成立的防暴部隊將被允許試用一種電擊槍來擊倒罪犯。電擊槍能對犯人發射電擊約5秒鐘,給員警充分的時間來逮捕犯人。
警政部長使庫利(Carl Scully)表示,儘管有濫用的擔心,但電擊槍將被試用6個月。這種槍只能在犯人嚴重抵抗或嚴重犯罪的情況下使用;而人們星期天上學晚了是不會被使用的。”這種槍的使用條件還沒有被確定,還有多久將正式起用也不清楚。
反對黨警政發言人蓋拉綽(Mike Gallacher)說,電擊槍僅用於為了避免死亡手段的迫不得已的辦法。“據我所知,電擊槍並不是單單的把人擊倒,再爬起來就沒事兒了。被電擊的人震撼度將會是很強烈的。” (大紀元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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