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院聆訊台灣法輪功成員遭遣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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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訊】(美國之音記者:劉耀玲2006年2月9日香港報導)有關台灣法輪功學員要求司法覆核香港入境處遣返的案件,香港高等法院星期四繼續聆訊,原告懷疑中國當局向香港入境處提供了法輪功學員的黑名單。而法庭爭辯的焦點,是香港政府拒絕披露有關四名原告被拒絕入境的文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四名台灣法輪功學員,連同香港法輪功發言人和香港法輪佛學會,要求香港高等法院司法覆核香港入境處在三年前強制遣返的決定。2003 年2月,80名法輪功學員從台灣抵達香港機場,被拒絕入境並被遣返,四名原告是被遣返的其中四人,他們原本準備參加在香港舉行的法輪大法交流會。當時被遣返的另外還有三名海外法輪功成員。

*原告:港府作法違反基本法*

原告的發言人朱婉琪說:“進入香港持有合法簽證,基本上沒有任何犯罪記錄,都有正當職業,四個人唯一的共同點是法輪功學員,遭到這樣的遣返決定,我們認為是違反了香港基本法和基本人權,所以提出了訴訟。”

*懷疑中國提供黑名單*

朱婉琪又說,懷疑中國當局向香港入境處提供了法輪功學員的黑名單,因此他們被拒絕入境。原告律師夏博義在庭上說,原告有這樣的推測是有理由的,因為香港政府沒有提供拒絕四名原告入境的理由。夏博義又引述去年11月法官的裁決,確認香港政府提出與做出拒絕入境決定的相關準則資料,對於法官審理這個案件的核心問題的必要性。

*港府:披露有關文件不符公眾利益*

不過,香港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認為,在法庭上披露這些文件過於敏感,並不符合公眾利益,並且提出公共利益豁免。

代表香港政府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表示,有關文件可能牽涉個人的檔案、入境處運作守則等,在法庭公開這些資料太過敏感,有關監督名單等資料有可能落入危害香港安全的人手中,因此不應該公開有關資料。不過,政府也做出了讓步,提交了一些有關的補充文件。

馮華健說,如果法官認為他們提交的補充文件對判決有幫助,法官可以進行審議,但是原告和他們的代表律師卻不能觀看有關補充文件。原告對此表示不滿,認為這樣的做法對原告並不公平。

夏正民法官表示,目前他不會看政府提交的補充文件,至於港府提出的“公共利益豁免”是否獲得批准,夏正民仍然未有決定,而法庭也還未決定下次審理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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