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9日訊】 (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安培採訪報導)最近幾年,中國各地傳出多起因輸血感染愛滋病等傳染病的案例。中國愛滋病防治教育人士萬延海先生注意到,中國的志願獻血活動往往充滿行政干預,這種情況增加了血液不安全的隱患。請聽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安培與萬延海先生的對談。
記者:萬延海先生,為甚麼您認為98年獻血法頒布以後,血液安全並沒有得到根本的保障呢?
萬延海:一個方面就是說,病人在輸血的時候感染到愛滋病的情況還是經常有發生。
記者:那這跟獻血法有甚麼關係呢?
萬延海:這跟獻血法的關係在於為甚麼獻血法頒布之後,血液安全還是沒有得到保障?因為獻血法裏面規定比如說,血液不能經營買賣、血液的捐贈必須是無償的、自願的,血液必需要進行愛滋病的檢查。
理論上來講,如果是做到這幾個方面的條件,血液安全是有保障的;但是實際上在操作的時候,很多獻血的情況不是自願的,它也不是無償的。事實上就是我們的血站還是有些經營的一些活動。
愛滋病的檢測看來漏洞也很多,有些地方可能對血液也不做實質性的愛滋病檢查;還有愛滋病的檢測本身並不能保證所有的獻血都是安全的。這是三個方面的因素。
記者:那萬延海先生,您認為這些情況的出現是因為獻血法本身條款的問題呢? 還是說獻血法本身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萬延海:獻血法本身的條款帶來了一些隱患,當然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可能更加嚴重,獻血法本身強調的血液捐贈必須是自願的,血液的捐贈必須是無償的,不能進行血液的買賣,國家鼓勵公民自願獻血,並且要求對血液進行愛滋病的檢查。
但是這裏面佔有一些問題就是說,獻血法本身它對於血液的捐贈、社會的動員、血液獻血的過程,過份的強調傳統的行政命令,傳統的行政系統干預的力量,沒有充份的利用公民自願的力量。
記者:這就是說中國政府各部門、各單位對於獻血的動員活動有強迫性的因素在裏面。
萬延海:事實上現在的社會動員系統在血液安全問題上面帶來很大的隱患,比如說在自願這一點方面,很多單位接到政府的指令要完成獻血指標之後,很多單位就會給員工下達指令,比如說要員工甚麼樣的情況下必需要去獻血,會有一些強制性的任務。
第二個,一些單位給一些員工很高的獎金,如果你去獻血給你一千塊錢獎金,給你二千塊錢獎金,那麼這個單位給本單位参加獻血人的獎金額度,比我們知道的農村地區賣血的情況高要很多。
實際上中間出現了很多的問題,比如一些單位組織驗血的人他們在本單位沒有籌集到足夠的獻血人員,他們和一些賣血的組織和血頭進行連繫,把賣血的人組織在一起,然後用那些賣血的人去冒名頂替獻血的人員,這是一個情況。
記者:就是為了完成本單位的強制名額是吧?
萬延海:一個是完成本單位的名額,另外一個就是說再找一些賣血的人,實際上你這些賣血的人給的錢很少,遠遠低於單位發獎金的額度,這樣的話,各個單位的這些組織獻血的人本身就有利可圖。還有一些人用獻血的機會拿到錢之後,就找人來代替自己去獻血。
在各個血站在目前中國的血站管理辦法中,比如說一個人來獻血,這個人給他做了一些身體的檢查然後他就去獻血,這個過程當中這個人如果換了一個人,血站沒有這樣一個身份認證的過程。他不能確定最後獻血的那個人就是確實是身體被化驗的人,這樣的情況現在是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就是獻血人身份認證的問題。
目前出現了一些輸血感染愛滋病和丙肝訴訟的案件,通過法庭打官司最後發現,獻血人員甚麼問題都沒有,甚麼都是健康的。那麼事實上這裏面有很大的一個問題就是說,在血站部門登記的獻血員根本不是實際上去獻血的那個人,那個人很可能是冒名頂替的。
記者:這些情況顯然都大大增加了血液不安全的隱患。
萬延海:對,增加了一些血液不安全的隱患。還有一些情況比如說,有一些省份他們規定,如果一些貧困的農民他們願意去獻血的話,可以給他們一些經濟上的補助,實際上這是賣血的概念;還有一些地方江西省就明確規定,健康公民必需要去獻血。
記者:實際上這些規定都不符合獻血法中自願獻血的規定。
萬延海:你強制健康公民去獻血,很多人比如說他有一些不安全的行為,可能會被感染疾病他自己不知道,然後單位要求他去獻血,依照法律他不能不去獻血,這樣的一種情況下,這些血液捐獻出來就可能會有一些問題。
記者:萬延海先生,您剛才談到的這些可能會導致血液不安全的情況,確實應該引起注意。您對於改變這種情況有甚麼建議呢?
萬延海:我們建議一方面要充分發揮公民組織、自願團體,再動員公民參與獻血拯救他人生命方面發揮作用;另外一方面,我們建議中共政權應該在中央財政方面,通過納稅人的錢對於血站的財政支持給予充分的考慮,在血站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方面在開始的時候就把錢給他,實際上就是納血站和醫院不參與實質性的血液買賣。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