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7日訊】身體,毫無疑問是屬於自己的,在正常的狀況下,自己可以支配身體上的一切零件和零件的律動:可以笑,可以哭,可以自慰,甚至可以把身體的不舒適轉化為撒嬌的理由。這一切都是身體的特權,因為在這個世界上,只有身體是惟一的,是自己可以掌控的。特權,就是僅此惟一的權力,就是僅我具備的權力;因此,從本源上來說,身體是惟一的特權。
古典式的身體行為,依然遵循著家→家族(村落)→國(家)的典型邏輯。即所謂「家國」的傳統價值觀。著名的「匈奴不滅,何以家為」的豪情壯志,不過是把國淩駕於家的頭上而已。遵循著這個中國傳統社會的邏輯,身體是處於這個生物鏈的最初一環,沒有身體何來家?身體和身體的結合組成了家,即使男尊女卑,但是仍然是「國家」——這一怪物的最原始的組織形態。
可是,自從儒家意識形態所謂「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開始,中國人的身體就被納入到綱常的秩序之中,且美其名曰「孝經」。身體,不再是自己可控的身體,它的一冷一熱,它的一抽一搐,都被歸納到道德的範疇之中:神勇之人色不變;懲罰臨到的時候,身體甚至能夠視死如歸;最極端的例子,是淩遲之刑。視死如歸和淩遲之刑,早已突破了身體承受的底線——這是兩個恥辱的辭彙,它用道德律,殘忍地替代了身體律。此之謂「道德殺人」。這是最可奇怪的事:身體由生物鏈的最初一環,轉變成了生物鏈的最後一環。對身體的戕害,取代了對「受之父母」的身體的尊重。
因此,中國古代社會關於身體的鐵律,無非是死後是不是「全屍」。對「全屍」的斤斤計較,恰足以反證古代社會的亂世特徵——只有「全屍」才是我所重視的,雖然我是亂世的犧牲品,但是最後的底線,是我畢竟還有一具「全屍」,在這個意義上,我並沒有違背「受之父母」的嚴訓。
「全屍」,這是迴圈的中國史的全部訴求所在。
但是今天,等不及身體變成「全屍」,等不及身體變成付費不菲的火化的灰燼,在火化之前,身體開始自主地論價銷售。
所謂「賣身」,必須有「買身」的需求,這就如同古代饑荒之年,「賣身」的前提是自己吃不飽,而能吃得飽的「買身」的顧主有買的需求。比如某一顧主不能生育,或者某一顧主不能生育男孩,諸如此類。這都是「賣身」可以理解的情態。
可是今天,年輕的身體開始了「賣身」。唯物主義養大的一代當然並不相信「全屍」的靈通,他們求的,只不過是現世的幸福生活。這種行為是無可非議的,因為遙遠的烏托邦畢竟不能滿足他們此時此刻的身體欲望。
那麼,「賣身」,賣給誰?這是「賣身」的首要問題,也是「賣身」的終極問題。
「賣身」,正如字面上所顯示的那樣,「賣」給「買」得起的人。否則何來「賣」?
「賣」是需要拿錢來「買」的。但是,「賣身」迥異於賣處女膜,處女膜的價格已經回落再回落,跌到了千元左右;因為處女膜畢竟只是身體的一道膜而已,即使有官員和富豪捧場,也只是金錢所能達到的極限。因此,處女膜是可以買到的,身體呢?
「賣身」,我們現在看到的,僅僅局限於不得不賣的身體——並非有興趣賣,而是不得不賣——賣身救母,賣身葬父,賣身求學,賣身乞討,賣身求幸福生活……為什麼賣?因為生存危機。憑什麼賣?因為自己青春年少的身體。賣給誰?賣給能買得起的人。
誰能買得起青春年少的身體?在一個道路以目的國度,在一個在自己家說話竟然能夠被錦衣衛偵知的國度,在一個在自己家看黃碟被判刑的國度,在一個被從被窩裏揪出的國度,在一個因「夢奸」被判死刑的國度,誰能買得起青春年少的身體?
答案只有一個:能買得起的人不屑於買,買不起的人當然更買不起。
那麼,「賣身」,賣給誰?
在我們這個國家,兩千年來,惟權力至上。權力所掩映下的財富和美貌,不是一般人所能瞭解的,就像中國的富豪子弟在新西蘭讓當地人驚詫莫名的財富表演一樣。那麼,財富和美貌決不可能「賣身」,「賣身」的僅只是普通再普通的普通人而已。這一「賣身」的群體,只能從同樣普通的人那裏獲得救濟,陳易事件是絕好的例證。
事件發生之後,陳易說了一句意味深長的話:「我真的不是要賣自己的身體!」那麼,她到底是為了什麼?很簡單,她是對國家的劫持!一切的「賣身」都是對國家的劫持!因為國家主義不可能對普通人展示笑顏,它是僵硬的,惟GDP的,數據替代了一切。
還有一個佐證:所有的「賣身」事件中,國家主義一律缺席,它光鮮的臉面壓倒一切;倒是媒體和公眾輿論越俎代庖,粉墨登臺,喋喋不休地討論「賣身」的技術解決方案。
(2/6/2006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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