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於國香港二十六日電)去年十一月突然宣佈停刊的深圳法制報員工不滿遲遲未給予妥善安置,日前致函所屬的深圳報業集團領導表示,在員工毫不知情下秘密遭停刊,是剝奪憲法賦予員工的勞動權及知情權。
香港「明報」今天引述公開信表示,法制報宣佈停刊後,社方承諾將於去年底前妥善解決原在編人員的有關問題。但三個多月過去,承諾一拖再。
最近,員工又獲悉有關部門向報業集團下發撤銷深圳法制報社的改革意向函,報業集團又秘密地將深圳法制報納入撤銷範圍。
公開信要求報業集團以書面明確答覆關於妥善處理在編人員的具體辦法,反對在沒有妥善安置原法制報員工及處理好一切遺留問題前,撤銷深圳法制報社;要求報業集團每月及時全額發放在編員工的工資,及時告知與員工切身利益有重大關係的資訊等。
公開信還要求深圳市領導督促深圳報業集團及時解決事件,他們將保留依法採取進一步行動的權利。
深圳法制報於一九八六年創刊,原隸屬於深圳司法局,二零零四年併入深圳報業集團,曾刊登大量針砭時弊的報導。
去年十一月四日,該報突然宣佈停刊,有員工表示是因為經濟壓力,但也有消息指與當局不滿部分報導內容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