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國監督法緣何遲遲不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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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楊家岱採訪報導)香港《文滙報》援引一位法學界專家的話說,中國的監督法之所以未能出台,“主要難點在於如何處理“人大要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與“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矛盾關係”。專家還指出,中國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界限模糊。

這些意見有道理嗎?在中國現存的權力架構中,人大能夠發揮有效的監督作用嗎?一平與曾寧兩位自由撰稿人和評論家圍繞上述問題展開討論。記者楊家岱主持討論。

記者:目前中國在處理人大,一方面要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與這個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利機關,這兩個之間的矛盾處理的怎麼樣?一平先生。

一平:這個問題長久以來就存在的吧!可能是中國的政治當中最根本的一個矛盾。按照憲法來說,全國人大是國家權利的最高機構,實際上人大是要接受黨的,中共在這點是違反憲法的。中國的種種問題歸根究底都提升到這點上來,能不能執行憲法?到底誰是國家的最高權利機構?這也是中國的政治當中最根本的事情。

記者:曾寧先生您的看法呢?

曾寧:這個問題是非常的有趣也非常的重要,因為它是中國現在的社會、政治、經濟制度的一個根本問題。本身中國社會和中國的政治就是一堆矛盾,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到底是「黨大」還是「法大」的這樣一個問題。雖然憲法規定,全國人大是最高的國家權利機關,但中國共產黨它是全國人大的領導者,這種矛盾本身是不可調和的。如果說全國人大真正的做到了它是全國的最高立法機關,那麼中國共產黨和人大的關係就不會是現在這個樣子。

記者:有一位法學家提出中國還存在一個問題,就是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界線模糊,人大代表絶大多數是共產黨的官員,這些裡頭就很可能有各級黨委的成員,這些官員本身就是監督對象,這樣一來,監督法就沒法順利出台。您們看是不是這麼回事?就是說中國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間界線模糊的問題,有沒有辦法解決?曾寧先生。

曾寧:這個問題是很難解決的。全國人大在某種程度上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共政權的一個養老院,全國人大做為一個立法機構的話,它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或者書記處,或者政治局,或者是政治局常委的一個傳聲筒,或者說是一個傳真機和複印機。

在這種情況下,全國人大到底做為立法機構能夠起到什麼樣的作用,這個肯定是值得懷疑的。做為真正意義上的立法機構,它應該是由一些比較有專業素質和專業水平的人士組成,而且這些人士應該是真正意義上得到民意的授權,經過民主程序選舉以後,在民意的基礎上形成和產生的。我想這樣的立法機構才可能真正意義上的成為國家的最高立法機構。

記者:一平先生,中國的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界線,您怎麼看這個問題?

一平:實際上中國的人大是一個招牌,是徒有其名,它沒有真正的權利。中國的立法也好、行政管理也好,還是法律的執行也好,其實都是由黨來做的。按照一個合理的國家制度應該分權分立,但是中國是分權統一,都統一到黨中央那裡去了。政治改革說到底就是要逐步的真正實行憲法,再有就是把黨的權利交還給國家,實行分權分立。

記者:2002年的《監督法(草案)》,曾經提出行使監督權的幾條原則,其中一條就是人大對這個一府兩院,兩院是指法院和檢察院,不能夠包辦代替,這是一個原則。還有一個原則就是,行使監督的各級人大以及常委會要實行民主集中制。您們怎麼看這樣兩個監督原則?

曾寧:首先看漢語這個詞「民主集中制」,本身這兩個詞羅列在一起是一種矛盾,既然是民主,實際上就是要分立互相制約,不可能是集中。毛澤東在這裡只把後面的民主做為一個招牌,民主擺在前頭最後是它來集中,還是一種集權制的體現。這個在邏輯上應該是民主就是民主,它不可能再集中起來。

記者:現在存不存在監督機關對這個行政機關實行監督的時候,有沒有包辦代替的現象?一平先生。

一平:中國的監督不能夠真正實行的,共產黨內部有一個紀檢會,紀檢會取代了實際的監督權利,但是紀檢會是在共產黨內部的。

記者:請曾寧先生講一下。

曾寧:這個問題正如一平先生所說的。「民主集中制」本身的取法就是荒唐的。毛澤東他是把民主做為一個招牌,集中才是毛澤東最根本的目的;毛澤東只不過是把民主和集中這兩個完全不同的詞彙,把它硬性的捆綁在一塊。談到這個人大和執法機關的關係,在中國的各級人大,它起不到真正的監督和一分兩院的這樣一種目的和效果。

在形式上它是一種宣傳,對法院和檢察院起實質性的領導作用的是各級的政法委、政法部門,甚至是中國共產黨的政法委員會,而不是全國人大;同時在全國人大裡面發揮真正的黑心作用,起實質性領導作用的是各級人大裡面的黨主或者說黨委。

(據自由亞洲電台錄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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