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3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三日電)香港「文匯報」今天引述中國權威人士透露,中國「監督法(草案)」不會被提交到今年全國人大會議上審議,但草案涉及中國當前政治架構複雜敏感的問題,仍可能成為今年「兩會」代表討論的話題。
中國「監督法」目的在加強各級人大機構和新聞媒體,監督行政、司法部門依法與執法情況,以遏制這些權力部門的腐敗現象。
中國法學專家表示,「監督法」一直無法推出,關鍵在於如何處理「人大要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與「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矛盾關係。
專家說,中國全國人大代表多由官員組成,本身就是人大監督的對象。「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界限模糊,利益與權力相互衝突,『監督法』是否能順利出台,還很難講。」
曾參與修訂「監督法」的權威人士說,二零零二年第一次提交到九屆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法(草案)」,由四部分組成:法律監督 (對部門法規的監督)、財政監督、人事監督和政策監督。
主要內容包括: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監督權原則,堅持中共領導,監督「一府兩院」的職權行使;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情況;監督特定問題調查方面的規定和實施情況等。
二零零四年八月,「監督法(草案)」再度提交到十屆全國人大第十一次常委會議上審議,最後仍遭擱置。
按照中國全國人大立法程序:列入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對制定該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問題存在較大意見分歧,擱置審議滿兩年;或因暫不表決,經過兩年仍沒有再次列入常委會審議的,該法律案將終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