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3日報導】(中央社華盛頓二十二日法新電)美國的「民主與科技中心」(CDT)今天公佈報告警告,網路與通訊科技發展的速度,快過隱私法,讓個人的網路資料,成為政府的獵物。
美國國內目前正因監聽計劃以及政府要求Google提供搜尋紀錄引發激烈辯論。
撰寫此份報告的民主與科技中心政策主任鄧普西說:「法律與科技間的差距,每天都在增加,隱私也受到影響。更麻煩的是,新科技的使用者,多半不了解自己正將隱私權置於危險境地。」
現代消費者生活在網路世代,個人照片,到銀行、醫療與旅遊等所有的紀錄,都留存在網路上。
但很少有電腦使用者知道,網路電子郵件獲得的保護,比家用電腦儲存的訊息還要少。
政府需要法官的搜查令才能搜索某人的家用電腦,但只要傳票,就可以進入個人的電子郵件。
另外,手機雖然讓移動時的通訊變得容易,但理論上,政府機關可以藉此找出一個人的所在位置。
報告指出,現行法律並未規範政府搜尋地點的確切標準,所以使用這種科技的官員,只受不完善的法律與往例的控制。
報告警告,很少有人了解,過去草擬的隱私權法,並不適用於新的線上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