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9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一項調查發現,超過八成受訪市民贊成立法規管濫發電子訊息。
當中七成九人認為以選擇接收的模式規管,即是發訊息的人需要預先得到受訊人的許可。
民主黨本月初以音頻電話訪問七百多人,七成人表示,在過去3日收過未經許可而發出的電子訊息,當中近一半人覺得被滋擾或私隱被侵犯。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單仲偕說,現時立法規管濫發電子訊息的條例,可能要到明年才推行。他希望電訊管理局跟網絡商制定一份不接受手機短訊及未經人手發出的電話名單,令市民減少被滋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