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8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 一對經營清潔公司的夫婦,承認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提供七萬元賄款,以獲取大廈清潔合約。
文謀造,六十五歲,及其妻向首菊,五十二歲,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指其每月向大角咀興旺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李玲江提供二千元,作為李在法團有關的事務上,對他們或文氏清潔公司(「文氏」)予以優待的報酬。
裁判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3月31日宣判,並准被告各以現金一千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