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17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一名男子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於元朗經營一所沒有豁免證明書或牌照的旅館,被判罰款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7月前往元朗大馬路一所懷疑無牌經營的旅館巡查。其間於旅館所屬的大廈外牆和門外發現數個顯示旅館名稱的招牌。處所內則有十七間設有住宿設施的客房,當中有數名住客表示租住該處所的房間。
涉案男子承認為該無牌旅館的經營者,隨後被控觸犯《旅館業條例》第5(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