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開控告遠百案 判決遠百應償還10.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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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十四日電)台灣土地開發公司今天表示,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台開公司控告遠東百貨公司償還新竹市金竹廣場 (即現新竹大遠百)購物中心買賣價金案,遠東百貨應償還台開新台幣7.2億餘元,加計91年起以年息10.95%計算利息,共應償還10.2億元。

台開指出,依法院判決日為止,遠東百貨於加計利息後,共應賠償台開約10.2億元價金;由於判決中諭令台開得於提供 2.5億元擔保後,向法院聲請對遠百公司提出假執行,台開公司基於投資人最大利益考量,將依法繳交2.5億元資金供擔保,並向法院聲請執行。

台開表示,自84年起規劃興建新竹金竹廣場,至91年正式完工,並點交遠東百貨公司,含停車位總價款共計41.86億餘元,惟遠百公司擅自扣留工程款 9.11億餘元。

台開公司幾經協商均無法獲得解決,於92年提起訴訟,要求遠百給付買賣價金約10.2億餘元,並應加計至償還時利息。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針對本案宣判,遠百公司應給付台開公司7.24億餘元,並加計利息,總計遠百應賠償台開約10.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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