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深圳員警惡搞胡溫中央

劉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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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訊】11月17日,中共官方在北京舉辦了掌權57年以來的第一次“中國人權展”,該展覽為期十天,已經在11月27日落幕。官方媒體報導說,它向世界展示了中國人權的進步,凸現胡溫政權建設“以人為本”的“和諧社會”的政績。

就在“人權展”落幕兩天后的11月29日,就在曾經是中國最開放的新興都市深圳,該市福田區警方把掃黃行動中抓獲的100名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犯罪人員進行遊行示眾並在現場作出公開處理。那些妓女和嫖客被全副武裝的員警逐一押下車遊街示眾後,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長井亦軍當眾宣佈處罰決定,分別讀出每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貫。每讀出一人的資料,員警便讓示眾犯人踏前一步確認身分,然後押回車上載走。據報導,現場有逾千人圍觀,並不時響起掌聲。

深圳福田警方似乎是在有意與中央對照幹,北京大搞如何改善人權的“人權展”,而深圳偏要大搞另類“人權展”──向世人公開展示:今日中共專政機器是如何停留在野蠻的帝制時代和承襲文革遺風,敢於公然地肆無忌憚地踐踏基本人權。

在中國的歷史上,的確有漫長的遊街、示眾、公審的傳統,這一帝制野蠻在毛澤東時代被推向登峰造極,文革時期的大批判遍及全國各地,在遊街示眾中,在批判大會上,在公審大會上,無數“牛鬼蛇神”的人權遭到瘋狂的踐踏。他們的肉體被鞭撻,他們的人格和尊嚴被打翻在地,再踏上1,000只腳。沒想到,在帝制已經結束了一個世紀、文革也已經過去了30年的新世紀中國,深圳警方還會用如此興師動眾,通過對賣淫嫖娼者的人格和尊嚴的文革式羞辱來踐踏基本人權。

雖然,改革開放以來的今日中國仍然是獨裁國家,國人的基本人權仍然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和尊重,專政機器的野蠻依舊,然而,在國內民間人權意識覺醒和西方國家的人權外交的雙重壓力下,中共政權進入了口是心非、言行背離的偽善時期,也不得不開始大作“人權秀”,加大中共一向維護人權的宣傳力度,標榜今日中國已經進入了人權最好的時期;中共專政機器的迫害人權,也不再大喊大叫、明目張膽,而是偷偷摸摸、黑箱作業。中共官權舉辦的“中國人權展”就是典型的“人權秀”。而令人萬分驚詫的是,作為執法者的深圳福田警方,不僅是公然挑戰普世人權原則,而且是公然踐踏中國現行法律;不僅公然挑戰主流民意,而且公然為胡溫中央添堵。正當胡溫中央興致高昂地“正搞人權秀”之時,深圳官權卻用“惡搞人權秀”大掃胡溫中央的興致。

經過近30年改革開放的今日中國,由於民眾不再是不知人權為何物的愚民,所以官權也不再敢於理直氣壯地踐踏人權。君不見,妓女遊街示眾事件一經曝光,先是成為各大網站熱點,激起網路民意的強烈反彈,僅在“貓眼看人”論壇上,涉及該事件的帖子的點擊率就高達十幾萬,幾乎是清一色的譴責之聲。一篇題為《深圳警方的惡劣做法震驚全世界》的帖子,點擊高達80,000多。新浪網就此事件作了一個網民問答,居然得到超過15萬多個回答,七成以上的回答是譴責深圳福田警方的野蠻行為。

12月1日,更有上海律師姚建國就此事件給全國人大的公開信,公開信在有理有據地指出深圳福田警方侵犯人權的執法違法行為後寫道:“基於以上理由,考慮到類似事件並非個案和偶然,本律師認為,作為最高立法機關的全國人大有必要也有義務對這種違反法律規定、違反依法治國精神的違法行政行為予以糾正並公開表明自己的態度,為確保此類事件不再發生,本律師認為有必要對這種公開示眾的做法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令禁止。”姚律師的公開信馬上被貼到各大網站,得到法律界人士和線民的普遍聲援。

與此同時,國內的某些非主流紙媒也開始跟進報導和評論(如《南方都市報》、《新京報》、《東方早報》、《新快報》、《南京晨報》、《新民晚報》等),官方喉舌新華網和人民網也相繼發表評論。境外媒體也馬上作出反應,絕大多數有影響的西方媒體和港臺媒體都對此事件進行了報導和評論(如BBC、《紐約時報》、《解放報》、美國之音、法廣、自由亞洲、德國之聲等)。甚至,北京在港的電視喉舌《鳳凰衛視》和親共的新加坡《聯合早報》也進行了報導和評論。無怪乎有網友發貼說:“中國員警這種忽視人性與尊嚴的野蠻執法和極端做法,震驚全世界。”香港《太陽報》也發表題為“深圳將妓女遊街造成惡劣國際影響”的評論。民間針對“妓女示眾事件”的自發輿論維權,起碼在兩方面顯示了難能可貴的突破:

1、當民間人權意識覺醒已經達到了自覺維護“罪犯”人權的程度之時,說明國人已經意識到:在人權面前人人平等,不分普通人與罪犯。特別是,自從中共在掌權之初徹底消滅賣淫之後,賣淫嫖娼就是犯罪的觀念在當代中國已經根深蒂固。改革以來,儘管地下黃色越來越發達,但在法律上賣淫仍然是犯罪,在道德上妓女仍然被唾棄。在賣淫業遭受法律禁止和道德蔑視之下,民間還能起而維護妓女的人格與尊嚴,不能不說是國人人權意識的一大進步。

2、依法維權意識的凸現。針對深圳警方的野蠻行徑,律師的公開信重點譴責警方的違法,報紙的評論也大都是理性的批評,線民的帖子中雖然偶有憤怒的叫駡,但主流的聲音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譴責警方和維護人權,並將國際人權原則和中國相關法律公之於眾,無異於一次依法維權的普及性啟蒙。綜合公共輿論中的意見,不要說按照國際人權公約,即便按照中國現行法律,深圳福田警方起碼也違法了多項法律: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外犯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1988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通知(1989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公通字〔1992〕139號)”。

正是在網路民意、法律界人士和媒體評論所構成的強大公共輿論的壓力下,中共多個部門才開始關注這一公然踐踏人權的惡性事件。全國婦聯向公安部提出內部抗議,譴責深圳警方侵害公民基本權益、侮辱全國婦女形象,明顯有違中央構建和諧社會的方針政策;公安部也責成深圳市公安局調查,相關官員可能受到處罰;另外,萬維讀者網還用了“深圳將妓女遊街造成惡劣國際影響,中央震怒”的標題。

最初,深圳市有關部門的人員表示:福田警方是“依法行事”。但當北京官方的壓力降臨之後,深圳市公安局有關人士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將妓女和嫖客示眾是福田公安分局組織的活動,市公安局事先並不知情。但他同時強調,公開處理的目的是為了震懾罪犯,亦為警方的掃黃行動製造聲勢。深圳福田區政府值班人員5日表示,公眾對此事的反應強烈出乎意料,區政府法律顧問將跟進研究有關法律條款,適當時候將作回應。另據香港《明報》報導,深圳公安的此次行動, 是為了配合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南下、營造祥和的社會風氣。

“妓女示眾事件”的發展過程,不能不讓我想起2003年的“孫志剛事件”,二者同樣遵循著自下而上的輿論維權模式:

網路民意的強烈反彈
─→法律界人士發表致人大公開信
─→境內外媒體的普遍關注
─→高層官權干預
─→地方政府回應
─→對相關人員的處罰

三年前,在強大民意的壓力下,孫志剛以生命為代價換來了“收容遣送”這一惡法的廢除;三年後,也是在強大民意的反彈中,妓女們用人格和尊嚴的代價向全中國的員警發出警示:執法者必須尊重人權,哪怕是罪犯的人權!執法者也必須為公然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截至目前為止,外界還無法知道中共高層將如何處理深圳福田警方的相關人員,但起碼有一點是肯定的:在民間人權意識日益覺醒和維權活動此起彼伏之時,也在官權為營造奧運形象而不得不向外界展示人權秀之時,在一些政治敏感性較弱的人權迫害事件中(特別是地方政府所為),不僅網路上甚至傳統媒體上還是具有一定的民意表達空間,而且只要這種自下而上的民意表達足夠強大,高層官權也能對民意做出靈活的甚至正面的回應,以凸顯中央政府貫徹“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和建設“和諧社會”的誠意。

中共高層對“陳光誠案”和“妓女示眾事件”的不同反應模式,再一次突顯出人權問題在當下中國的後極權特色──基於獨裁政權利益計算的靈活應對。“陳光誠案”之所以在二審中維持原判,就在於中共高層認為此案在政治太敏感,如若作出開明姿態,可能帶來對獨裁式穩定的連鎖挑戰,所以,最高當局採取嚴密封鎖資訊和縱容山東臨沂官權的野蠻行為的應對方式。而在“妓女示眾事件”中,中共高層之所以表現得相對開放並迅速對強烈的民意做出反應,就在於最高當局認為此事件在政治敏感性不強,開放民意表達和順應民心所向,非但不會為現政權穩定帶來更大的挑戰,反而會贏得政治開明的美譽。

如果說,前不久的“中國人權展”是中共高層“正搞人權”的政治秀,意在凸顯胡溫中央的“以人為本”與“和諧社會”的政績,那麼,深圳福田警方製造的“妓女示眾事件”就是地方官權“惡搞人權”的惡政。不論其主觀意願如何(即便是為了拍九寡頭之一吳邦國的馬屁),但在客觀效果上都是“地方惡搞中央”。

(2006年12月8號於北京家中)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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