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文馨採訪報導) 吉林省長春市糧庫石玉英找劉長文代銷賣玉米,1999年6月兩人簽訂一份《代銷協議》,當時玉米賣得50多萬元,扣除麻袋款、玉米手續費和鐵路運費28萬元,結算時劉給石貨款30萬元,而石未將此貨款歸回糧庫帳戶,疑遭貪污,反咬劉一塊錢都沒給她。
劉長文表示:「我的冤情並不複雜,用一句話來說︰某糧庫一貪官夥同辦案人員偽造證據將一無辜商人送入冤獄。為此,我已服刑六年,六年中我多方申訴,但都渺無音信,我揹負著「詐騙犯」的罪名,受盡屈辱。何日能昭雪沉冤?」
劉長文將他的冤情發佈於互聯網上,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同情和幫助,更主要的目的是揭露真相。
劉長文表示,2001年7月3日「農安金崗糧庫」(該糧庫是石玉英公司的下屬糧庫)透過法院清理欠款,在吉林省白城市中級民眾法院起訴該公司托欠玉米貨款585972.38元。2000年8月10日在白城中院開庭審理。
在法庭上,審判長鄧為民出示石玉英起訴劉長文拖欠玉米貨款的唯一證據「收到條」。劉長文當庭揭穿此「收到條」上的簽名是複印的,公章也不是該公司的公章。石玉英當庭提出撤訴,並向審判長鄧為民要回偽造的「收到條」。
日後,石玉英拿著這張偽造的「收到條」,又來到遼寧省大連市中山警局經偵大隊告劉「詐騙」。2001年8月22日大連市中山警局經偵大隊楊辦案人和石玉英一同到白城劉長文家中將其抓住並帶到白城市警局。
當時劉問楊辦案人憑甚麼證據抓人時,楊辦案人再次出示在白城中院那張偽造「收到條」原件。劉隨即告之楊辦案人此「收到條」是偽造的。當時,經過辦案人仔細辯認後,告知先不抓捕,等做完筆跡鑑定再抓。就這樣劉被抓後又旋即被放回。半個月後,白城市警局表示該案已撤。
2001年9月18日,大連市警局經偵大隊辦案人杜峰、唐國新和石玉英來到廣西省憑祥市劉長文的公司辦公室,憑「口頭合約」為證據再將其抓往大連。
劉長文的家人表示,石玉英在大連透過關係又起訴劉長文,拿錢買通法官或律師做假證。
劉長文還在南寧做買賣的時候,他們往大連去抓劉長文,劉長文以前就是收糧的,後來在越南、廣西賣葵花、大豆、綠豆。
石玉英拿著仿造劉長文簽字的收帳條做假證。劉長文現在仍有代銷合約和收帳條,這些東西一旦鑑定出來,就能證明石玉英手中的是假的,但是沒人給他鑑定。聽律師說,石玉英在那邊用錢買通不少人,所以這次劉長文輸了官司被關進監獄。
他的家人表示,劉長文才三十多歲,原被判無期徒刑,現改判十八年的刑期,貪官把他的家庭整的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為了打官司已經傾家蕩產!他們仍然不放棄找律師為劉長文辯護,希望早日為他洗刷冤情,獲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