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8日訊】(大紀元記者王宇心綜合報導) 美國的伊拉克研究小組12月6日向布什總統提交報告,提出對伊拉克的新戰略。報告建議說,美國應該訓練伊拉克軍警,並逐步撤軍伊拉克,還呼籲美國和伊朗和敘利亞直接對話,斡旋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和談,盡力解決中東地區範圍更加廣泛的衝突。
伊拉克政策須做重大改變
報告表示,布什總統的伊拉克政策已經行不通了,美國的軍事和外交戰略必須做出重大改變。由10位兩黨資深國際事務專家組成的伊拉克研究小組提出了79項建議,前美國國務卿、共和黨人貝克和曾經擔任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主席的民主黨眾議員漢密爾頓共同領導這個研究小組。
布什總統表示,研究小組對伊拉克局勢做出了毫不客氣的評估。布什承諾會高度重視這份報告所作的建議,並保證要迅速採取行動。
漢密爾頓表示,雖然經過4年戰爭和犧牲了2千9百多名美國軍人,但是伊拉克的形勢仍然嚴峻,而且日益惡化。他指出,美國對伊拉克局勢的影響力日漸薄弱。
報告建議美軍應該把在伊拉克的主要任務從作戰改為向伊拉克安全部隊提供支持。漢密爾頓說,這樣做將能使大部份美國作戰部隊在2008年初撤出伊拉克。
報告還對伊拉克政府提出批評,認為伊拉克政府在民族和解、提供最基本安全等關鍵問題上沒有取得足夠的進展。漢密爾頓說,「如果伊拉克政府不能取得重大轉折性進展,美國就應該減少對伊拉克政府的政治、軍事和經濟支持。」
貝克表示,美國應該立即組織新的外交攻勢,並和伊拉克政府合作,建立一個伊拉克國際支持小組,全面解決穩定伊拉克局勢所必須的政治、經濟和軍事等各方面問題。這個支持小組還要包括伊拉克的鄰國伊朗和敘利亞。
布什政府拒絕與伊朗和敘利亞直接交換意見,認為這兩個國家都支持伊拉克的反叛分子,和國際恐怖組織有關聯。
布什總統12月7日在白宮與英國首相布萊爾會談表示,伊朗和敘利亞必須要停止支援極端份子,並且承諾協助伊拉克根基未穩的政府,美國才可能和二者會談。
布什與布萊爾會晤後表示,他們注意到需要在伊拉克推行新政策。布萊爾強烈支持美國的伊拉克報告中提出,解決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衝突對伊拉克與地區穩定至為重要。
美新防長蓋茨任命案通過
美國國會參議院12月6日以95票贊成兩票反對的壓倒性多數,通過蓋茨擔任國防部長的人事任命案,蓋茨將取代因伊拉克戰爭進退兩難而受到嚴厲批評的拉姆斯菲爾德。
蓋茨預期將在年底前宣誓就職。華府和國會議員希望蓋茨擔任國防部長後,能夠扭轉美國目前在伊拉克戰爭的困境。
民主黨重量級參議員李文,讚揚蓋茨「願意傾聽不同的意見與方法,並且承認美國伊拉克政策的錯誤」,李文即將擔任國會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
在參議院審查提名的聽證會中,蓋茨表示,美國並沒有在伊拉克贏得勝利,同時認為美國並沒有輸,他將改變美軍在伊拉克的策略,並盡全力避免伊拉克墜入混亂狀態。
蓋茲表示,他相信伊朗決心發展核子武器,除非武力是「終極手段」,否則他反對攻擊伊朗,也不支持美國攻擊敘利亞。
蓋茨在聽證會上呼籲國會民主和共和兩黨在反恐和伊拉克問題上合作,他指出,美國之所以能夠在冷戰中擊敗強大的對手蘇聯,就是因為能夠不分黨派、政策連貫、眾志成城。
國會參院通過蓋茨擔任國防部長顯示,美國的伊拉克政策與中東政策從此進入一個新階段。63歲的蓋茨曾任中央情報局局長與多位美國總統的顧問,最近擔任德州農工大學校長。
中東各方對美建議的反應
伊拉克政府對美國伊拉克研究小組提出的報告表示謹慎歡迎,並說這些有關伊拉克安全的建議跟巴格達政府的政策相似。
報告認為,應對伊拉克領袖們施壓,要求遏止暴亂事件一再發生。報告還提到,伊拉克安全部隊目前屬於什葉派控制的內政部,應當轉而歸入遜尼派控制的國防部。
美國總統布什與來訪的伊拉克最大的什葉派政黨領導人哈基姆12月4日同意,面對血腥派系衝突,需儘快賦予伊拉克政府更多能力,讓透過選舉產生的伊拉克政府,確保伊拉克免於極端份子的侵害。
哈基姆說:「我們認為,伊拉克議題應該在各方友人的協助下,由伊拉克人民自己解決;我們反對任何試圖以地區或國際角色介入伊拉克事務」。這個說法似乎在反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就伊拉克問題召開國際安全研討會的想法。
伊拉克總理馬利基12月5日表示,伊拉克本月將舉行各政黨參與的全國和解會議,以解決日趨惡化的政治和治安危機。伊拉克副總理薩利赫呼籲美國與伊朗和敘利亞就伊拉克局勢舉行會談。
敘利亞12月7日以「客觀」來形容美國伊拉克研究小組提出的報告,「特別是伊拉克獲致安全穩定的過程當中,伊拉克鄰國所扮演的角色。」
美國提出愿考慮与伊朗和敘利亞一起商討伊拉克的局勢。而敘利亞駐美國大使也表示,只要伊拉克人民有要求,敘利亞愿意出力協助穩定伊拉克局勢。
美國研究小組也呼籲召開大型國際會議,讓以色列與敘利亞握手言和,其中包括以色列歸還戈蘭高地給敘利亞,並努力達成以色列─巴勒斯坦最終和平協議。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對報告中恢復中東和平進程建議表示歡迎,但以色列官員則表示憂慮,因為建議中提到巴勒斯坦難民擁有返回1948年之前居住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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