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鄉生活(41)存錢另選 聯邦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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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曹香編譯)中國人習慣量入為出,存錢以備不時之需。你知道嗎﹖除了美國一般銀行之外,你也許有資格在聯邦信用合作社(Federal credit union)開立存款帳戶,享受較高的存款利息和較低的貸款利率。究竟聯邦信用合作社和一般銀行有何不同﹖

聯邦信用合作社是聯邦政府特許的一種金融公司﹐這個公司是屬於合作社會員的。聯邦信用合作社給了他們的會員們一個安全而又有合理利率的一個金融機構去存款或作借貸等等方面的事情。信用合作社所得的營利是以股息的方式發給會員們。

信用合作社的概念最早起源於歐洲﹐美國是到1900年才開始組織此信用合作社﹐為的是要在其會員中間推展儲蓄計劃﹐同時也為一些被主流銀行所排除的人們服務﹐也給想要貸款的人們多一些選擇。

如今的信用合作社仍保持其獨特的哲學觀﹐就是雖然是金融機關但是是以服務為目的而不是為了營利。每年的民意調查報告都顯示出來﹐在所有的金融組織中﹐聯邦信用合作社的服務是最好的。

聯邦信用合作社是受美國國家信託工會行政管理局(National Credit Union Administration,NCUA)來特別委任﹐監督和保險其會員的存款﹐他是聯邦政府的一個代理機構。

信用合作社作些什麼﹖

信用合作社是要鼓勵會員們能定時存款﹐以保其個人及家庭在經濟上的安穩。同時這筆會員們的存款﹐又可以作為會員們之間的貸款之用﹐如買房子的貸款等。這些服務都可以幫助會員們建立經濟上的穩定。美國的第一個信用合作社在1909年成立於麻州。

誰能參加信用合作社﹖

每一個信用合作社都有自己的會章﹐會章中都會規定誰能參加為會員。會員通常是限定於某一公司的僱員或是某一協會的會員﹐或是某區的居民﹐這些都會規定在其會章中。

有資格加入會員的人則需填申請表,並需買一個股份才能正式加入信用合作社。每股份的價錢是在五元到十元之間。擁有一股份之後在選舉工會職員時就有投票權。

信用合作社越來越受歡迎

自從1934年﹐聯邦政府特許了第一個信用合作社以來﹐存款額與會員人數每年
都在增加之中。聯邦信用合作社的制度是由國會制定的

在1934年﹐美國國會起草了聯邦信用合作社法案(Federal Credit Union Act)﹐羅斯福總統簽字批准。這個法案建立了聯邦信用合作社的制度﹐和成立了國家信託行政管理局的前身﹐許可、監督信用合作社。此一聯邦法案與許多州立的信託合作社的法規極為相似。聯邦信用合作社的法案﹐不時的被修訂﹐以符合現代的需要。

聯邦信用合作社法案與美國國家信託行政管理局的理事會﹐共同肩負起為信用合作社的會員們減少行政管理上的累贅,以及供應會員們多種財務上的服務的責任。比如﹐除了會員們有一般的會員存款帳戶之外,還提供會員們購買匯票(drafts)、信用卡及個人的退休金帳戶等等的服務。近幾年來,有的信用合作社也增加了對會員們在土地、商業、或學生貸款等財務方面的服務。又因為科技飛快的進步﹐這些信用合作社的服務亦走向電腦化。

存款的安全性

信用合作社會員的存款在十萬美元之內﹐是有美國聯邦政府支持﹐由國家信託股份工會保險基金(National Credit Union Share Insurance Fund–NCUSIF)擔保的。同時存款也受到聯邦信用合作社法案及其附則中的一些條例所保障。

聯邦信用合作社的運作

聯邦信用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鼓勵會員養成定期儲蓄的習慣﹐至於存款的多少都是次要的。

會員的存款是為了會員借貸之用。被會員選舉出來的工會理事們﹐有權隨著工會的成長﹐設立能被借貸的款數或設立一個最高限制。貸款出去時收取的利率也由理事們決定。年利率的設定必須遵守“借貸真相”法案(Truth in Lending Act).

聯邦信用合作社的運行﹐都必須遵守所有的政府保護消費者的法律﹐其中包括信用機會平等法案(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這條法律是說﹐不能因為性別﹐婚姻﹐種族﹐年齡或其他種種的原因而拒絕其貸款。

信用合作社的行政與監督

監督權是在聯邦信用合作社會員的手中﹐每年年會﹐會員選舉出義務理事﹐每個會員只能投一票(無論你有多少股份)。選出來的理事們再自行指定一個監督委員會。

信用合作社的盈利

信用合作社的盈利﹐除了拿出一部份作為呆帳的急救金以外﹐其餘的就可分給會員作為股息。每年聯邦信用合作社發給會員的股息總額達五十億美元。每個信用合作社的理事在決定會員的股息時是有極大的空間。

贊助信用合作社的公司的利益

對贊助信用合作社的公司來說﹐信用合作社對他們是有很大的好處﹐並不一定是指金錢上的利益。信用合作社不需要外來的投資﹐因此贊助公司不需要出錢。有些雇主為他們的僱員提供場地成立信用合作社的辦公室﹐因為他們發現信用合作社成立之後﹐對員工間的士氣及安祥都起到鼓舞的作用。

雇主讓僱員將工資直接存入信用合作社的銀行帳戶內﹐此舉是信用合作社的創舉﹐由經驗上來證明﹐此一創舉鼓勵了更多的僱員參加信用合作社。﹐尤其是當信用合作社初創時期。許多雇主允許僱員花時間在信用合作社的事務上。雇主的人事處與工會之間可以彼此合作﹐幫助工會成為一個由員工自己來管理的組織﹐事實上﹐教育僱員對自己錢財要有責任心是信用合作社的第三個主要的目的﹐其他的目的是鼓勵員工存錢和建立員工的信用。

資料來源﹕美國聯邦公民信息中心 //www.pueblo.gsa.gov/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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