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日訊】台灣舊式國民身份證到2007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屆時各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金融機構將不再採用舊式國民身份證,尚未申請辦理換領新式國民身份證者,應於2006年12年31日前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旅外國人,因故未能於換證期間內換領者,仍請於返國後儘速換領。
本次全面換發國民身份證對象為年滿14 歲持有國民身份證的國民,請海外國民回國後攜帶舊證、彩色相片及印章,至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申請換證原則上可以委託,但應親自領證。如舊證遺失、毀損或相片模糊無法核對身份者,應親自到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換證不得委託,並應攜帶貼有相片之其他證件(如:中華民國護照),俾利核對人貌。
戶籍未遷出國外者,得於回國後逕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申辦;戶籍已遷出國外者,須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另攜帶戶口名簿,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同時換發新證。如已領有舊證,其返國後第1次申請換發新式國民身份證,免收規費。惟當事人舊證遺失,仍應依規定繳交補證規費。
五、其他換證訊息,詳載內政部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資料庫網站(//www.ri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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