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3日訊】據南方週末報導,四川省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12月1日上午一審宣判,四川明星電力原大股東、深圳市明倫集團董事長周益明,合同詐騙罪成立,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周益明也成為中國證券資本市場上,第一個被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掏空上市公司行為,並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上市公司高管。
頂著“福布斯最年輕富豪”光環的周益明,在入主明星電力時淨資產實際為負數,那麼他是如何取得明星電力價值3.8億元控股權的?
周益明是浙江省慈溪市人。2002年 12月31日組建明倫集團,2003年3月收購明星電力28%的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入主上市公司四川明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當時年僅29歲。去年, 31歲的周益明以9.8億元身價躋身《福布斯》中國內地富豪榜,名列第207位,是當時深圳最年輕的上榜富豪。
明星電力是四川省遂寧市380萬人口水、電、氣的主要供應商。2002年8月,周益明得知明星電力欲轉讓28.14%的國有股,價值為3.8億元。當時的明星電力沒有外債,企業流動資金達1億元,良好的資產狀況引起了他的濃厚興趣。
為了收購明星電力股權臨時組建的明倫集團,他採取了虛構事實、提供虛假收購方案和虛假資產報告等一系列手段:以10萬元買來深圳某公司,用8000萬元銀行貸款進行反覆倒賬,虛增母公司及 7 個子公司的註冊資本金3億元;用11萬元買來深圳市一會計師事務所做的2001年、2002年兩份虛假的審計報告,內容顯示公司總資產27億元、淨資產 12億元。而實際上,2002年尚未完成工商註冊的虛構明倫集團中的核心企業明倫光電,其納稅額僅為3145元,納稅最少的一家公司僅為200元。在 2003年3月收購明星電力前,明倫集團淨資產負債達7000餘萬元。
法律明文規定,銀行貸款嚴禁用於上市公司收購。然而,周益明收購明星電力股權的3.8億元則全部來源於銀行貸款。 經過一番運作,周益明先後從三家銀行共貸款4.22億元,其中3.8億元用於收購明星電力股權。某銀行高管還為周益明出謀劃策,巧妙地規避監管做了一個「過橋貸款」的方案,以企業流動資金的名義給周益明放貸,使周益明如願收購了明星電力。
明倫集團成為明星電力第一大股東後,周益明以大股東身份成為明星電力的董事長,從2003年6月至2005年11月間,通過指使明倫集團高管劉文中、史雲及其派到明星電力公司任高管的賴學軍、趙麗萍、王峰等人,將明星電力的資金以「對外投資」的名義,瘋狂拆借資金轉入明倫集團及周益明私人控制的公司。在工商登記中,表面上這些公司與周益明沒有關係,而實際上是周益明的私人企業,且大多數是空殼公司,在全國大約有10多家。經查明,通過上述手段,周益明等人共非法佔有明星電力公司資金4.6億餘元人民幣和1074余萬美元。
在周益明並不高明的騙術面前,令人痛心的是,層層監管部門,竟變成了“瞎子”和“聾子”,而公司國有股東代表不僅沒有履行監管職責,反而收受賄賂,與犯罪分子沆瀣一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