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針對中國刑事審判工作,中國最高法院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權。這代表實行近二十七年的制度發生重要轉變
據中央社報導,中國刑事法制轉變,它將改變一九八零年二月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所做的決定。
根據當時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授權下一級的高級人民法院在短期內行使部份死刑案件的核准權。此後,經過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和多次授權,這種做法一直延續至今。
中國對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死刑複核程序是在一、二審程序之外,專門針對死刑案件所設置的特別程序。
在一九八零年代賦予二級法院死刑核准權之前,從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六六年,死刑案件都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一九六六年起的十年「文革」期間,死刑核准制度名存實亡。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院組織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相關決定,從明年一月一日起,最高人民法院過去發佈的關於授權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廢止。
同日起,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各高級人民法院和解放軍軍事法院依法判決和裁定的死刑立即執行案件,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