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輪功學員申請傳召李嵐清作證

【大紀元1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黃慧新加坡報道)12月22日,新加坡法輪功案件的兩名當事學員黃才華和程呂金來到初級法庭,申請傳召中共前610頭目李嵐清、新加坡內閣資政李光耀及新加坡副總理兼內政部長黃根成作證人。因被法官當場拒絕,兩人已向高等法庭遞交了上訴通知書。

事後黃才華對記者表示,他們只是希望李嵐清公開談談中國是如何處理法輪功問題的,以及他到訪新加坡後是如何向李光耀介紹法輪功的。但這一請求遭到法官的拒絕,法官稱「這與本案無關」。目前她們將該申請的上訴書提交到了高等法庭。

2006年7月10日,新加坡警方以「無准證集會」 的罪名分別將2005年10月22,23兩日在新加坡鬧市區分發真相傳單的9名法輪功學員控上法庭。10月22日的案件涉及5名學員,10月23日的活動涉及6名,其中兩名學員黃才華和程呂金同時涉及兩日的活動。案子將於2007年1月22日在初級法院審理。

新加坡法輪功學員目前共有4起刑事訴訟案。包括兩個「「無准證集會」,「720中領館抗議案」, 以及因橫幅抗議李嵐清而被控的「蓄意騷擾罪」。這4起訴訟案均發生在中共前任副總理、前610頭目李嵐清到訪新加坡結束後不久。李嵐清7月4日受李光耀邀請訪星前後,新加坡連續發生了一系列限製法輪功活動、遣返中國籍法輪功學員、並將法輪功學員控上法庭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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