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高凌、李真採訪報道) 據新華社北京時間12月22日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國家政權罪」判處中國維權律師高智晟3年有期徒刑,緩期5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1年。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在本月的12日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對高智晟進行的庭審。他的家人以及親屬委託律師均未得到任何通知,自8月15日當局抓捕高智晟直至宣判審判,家屬未得到任何法律文書。高智晟的妻子耿和關於宣判日期及制定律師姓名的詢問也遭到法院方面的推委。
莫少平律師得知消息時表示:因為法院方面拒絕家屬委託律師介入,無法看到具體認定事實,所以無法判斷該判決的認定的事實和理由能否成立。僅從新華社公佈的刑期結果看,是「顛覆國家政權罪」中最輕的。因為緩刑的先決條件要求必須是3年(含3年)以下的刑期才可獲得。當年的杜導斌案件與此情況類似。
莫律師表示:無論當事人是否上訴,高智晟的家人近期應該可以為他辦理取保手續。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員王友金對此發表評論指出: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緩刑的目的是不讓高繼續亂說亂動。
他說:「維權工作是一個很敏感問題,觸動執政者利益的問題以及他們的錯誤問題,高從事維權活動時,經常受到扣押、監視,現在以顛覆罪來審判他,確實是太過勉強。以他行為來看,只是維權,並不是顛覆,加上秘密審判,又不准家人參加,這樣的審判是違反中共自己的規定。這樣的處罰顯然是要把他控制起來,不讓他亂說亂動。」
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緩刑期間有很多限制,包括不能接受記者訪問,出國,不能和外人接觸等等,從這一點上王金友認為「對於一個維權人士來說,這個判決反倒不合理,實際上他們此舉就是『不讓他講話,不讓他接觸外界』。」
王友金指出高智晟案件的整個審判以及判決結果,在他的法律生涯中,都是非常罕有的。
他說:「在文革期間這種情況比較多,中共現在還用這個處理辦法,顯示中共法制越來越惡劣,越來越走下坡路。」他估計國際社會正義人士會有很多的批評聲音。 @
(//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