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官呼籲給民營企業以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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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楊家岱採訪報導)中國輿論界有關所謂民營企業的「原罪」的爭論已經進行了三年多。有跡象表明,上層也許希望叫停這場爭論。

鄧小平94年2月說過,不搞爭論是他的「一大發明」。人們從中國七十年代末以來的改革開放進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鄧小平這一「發明」的烙印。不過,理論界各種各樣的爭論始終並沒有完全止息,有關民營企業的所謂「原罪」之爭就是一個例子。

這場爭論的一個有趣的現象是,爭論的兩派都把「原罪」當作一個貶義詞,當作「罪惡」的同義詞:一派意見認為,民營企業的第一桶金大都靠不法手段積聚而成,這是民營企業的原罪,要加以清算;另一派意見認為,民營企業的原罪是在特殊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不應全都怪罪民營企業。

現在有跡象表明,這第二種觀點開始獲得一些重量級政界人物的認同。重慶市委書記汪洋表示,當局應給予民營企業最大程度的寬容;在此之前,統戰部副部長胡德平也曾為民營企業辯護。

在美國的學者謝選駿表示,民營企業最初賴以發展的改革政策本身就是與中共的根本制度相牴觸的。他說……

謝選駿:「我先說『原罪』問題。『原罪』按照基督教的理解是所有人都有的,不止是民營企業家才有。但我們中國人在用這個基督教的概念的時候,因為不懂、不信、不接受基督教,所以不理解『原罪』,就經常錯誤運用,認為不好的東西就是『原罪』。

第二、關於民營企業家到底有沒有原罪的問題,或者說他們的第一桶金到底是不是不合法的問題。最近看到胡德平有一個講話,認為第一桶金沒有什麼不好的,他也在為民營企業家辯護。

關於第一桶金,我想因為當時胡德平也講了一個概念:當時很多政策就是不合法的,因為要改革,在當時的社會主義制度的法律構架下撕開一個缺口讓資本主義生長,所以當然很多政策都是違法的,民營企業家做的事情也是違法的,像偷稅漏稅就不用說了。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搞私人經營就是犯法的,但是卻合乎當時的改革政策。」

這位學者表示,從總體上看,中國的民營企業需要得到寬容和鼓勵。他說……

謝選駿:「從根本上說應該鼓勵民營企業。中國的民營企業還不夠強大,所以在國際競爭當中,跟外國的民營企業是沒法競爭的。像日本當時改革的時候是扶持民營企業,由官方出面借錢給民營企業,讓他們去開創一些事業。然後民營企業發展起來以後就自動地回報給社會。

我想清算原罪、清算民營企業家的第一桶金不合法,只會破壞中國的社會生產力,使大家的財產都沒有安全感,反而逃到國外去,中國就變得更窮了。所以我們在這方面要更寬容,而不是嫉恨別人,採取『仇富』政策。」

另一位在美國的學者方覺表示,中國相當多數的民營企業的出身和發展是官商勾結的結果。他說……

方覺:「我認為相當多數的民營企業家早期的暴發或者成長是依靠官商勾結的方式、是依靠行賄的方式、是依靠其他違法的方式,首先是要承認這個事實。」

方覺說,中國應當削弱執政黨和政府機構對經濟生活的干預,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建立一個懲治腐敗的獨立的司法系統,從而使民營企業得到規範和健康發展。他說……

方覺:「中國民營企業的規範化應該是從幾個方面入手:一個是首先要削弱執政黨和中國各級政府機構對經濟活動的干預。執政黨和政府擁有經濟上很大權力的時候,民營企業為了能夠分享經濟資源,他們就需要向政府官員行賄,就需要從政府機構那裏獲得種種優惠。所以削弱執政黨和政府對經濟活動的控制是使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首要條件。

第二個條件就是需要有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而不是說誰有官員的背景,誰有官方的支援誰就可以發跡,誰就可以致富。

第三個重要條件就是必須要有一個獨立的司法系統去懲處一切腐敗現象,包括行賄、偷稅、漏稅以及其他腐敗行為。要做到我所說的這三點,最根本的前提是中國必須進行民主改革。」

有香港媒體表示,民營企業占中國國民經濟的半壁江山,政府不會將民營企業趕到自己的對立面。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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