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一日電)台灣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決議,有關特力預計與東隆五金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2條規定,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特力公司是以經營手工具、電器用品、家庭用品等產品的外銷貿易為主要業務,並轉投資特力翠豐公司(B&Q特力屋)及特力和樂公司(即「HOLA」)等事業經營零售業務。
公平會指出,東隆公司主要業務是生產銷售各式門鎖及門弓器,其所生產的產品主要是外銷到國外市場。特力公司擬經由取得Grand System Ltd.等6家東隆公司的外國控股公司全部股份,間接控制東隆公司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已達公平交易法第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結合型態。
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補充,東隆五金市占率為43%,去年營業額為新台幣20億元,特力公司去年營業額為176億元,鎖類方面的市占率為1%。特力公司與東隆公司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已達公告結合應申報銷售金額標準,依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提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