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1日訊】
尊敬的尹希波副局長:您好!
我叫張耀龍,是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聯工村農民,1995年,我在鎮政府指定的規劃區內建造了一座花園別墅,建築面積200平方米。八年以後,2003年11月我村委召開拆遷動員大會,馬橋鎮大規模拆遷就此開始。因對我的補償安置不合理,被我嚴正拒絕。2004年3月我和本村周耀明(周宏偉之父)、董順昌等4人到國家信訪局、建設部、中紀委等部門上訪,回滬後情況絲毫沒有改善。2005年7月19日以閔行區房管局為首組成的“拆房大軍”對我進行強遷,義憤填膺的我爬上樓頂以死抗爭,強遷未遂。今年7月26日我再次北上國家信訪局,國家信訪局給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訪局發出287號來訪事項轉送單。7月29日在我回家的路上,閔行區房管局和馬橋鎮政府採用“既成事實”的先下手為強的法西斯手段,將我住宅夷為平地!(見趙明維權網報導)
對拆遷範圍外的住宅房強制拆除是法西斯行為
上海旗忠森林體育城有限公司位於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2003年10月21日,閔行區房管局核發旗忠公司新建“銀春路”項目拆遷許可證。該專案總占地247.62畝,道路規劃依法動遷80戶。然而,旗忠公司勾結馬橋鎮政府,借用銀春路建設項目動遷的名義,擅自擴大拆遷規模,受害面積殃及八個半村:工農村、望海村、旗忠村、青登村、馬橋村、聯工村、聯盟村、聯建村和半個俞塘村,非法圈地一萬三千畝,目前為止,已拆遷房屋二千多戶,剩下千餘戶未拆。
我們曾在律師的陪同下查看閔行區規劃局微機裏和閔行區房管局檔案室裏的“銀春路規劃紅線圖”,圖紙明確標示:聯工村農村洋房共計24戶,涉及拆遷10戶,其餘14戶位於紅線外,我的住宅房處於銀春路規劃紅線外,他們根本無權拆除!
然而拆遷單位一無土地、建設專案批文,二無拆遷許可證,只憑一張貼在牆上限令村民在規定時間內搬遷的公告為法律依據。更令人氣憤的是,我的房產證明確注明房屋類型為花園住宅,他們卻按“普通”住宅房的標準補償,我當然無法接受!
踐踏《信訪條例》蓄意製造不安定因素
為了加快拆遷步子,閔行區房管局違反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式鼎力相助,悍然乘我在上訪的路上,以先發制人殺雞儆猴的手法突擊拆除我的房屋,並在村民中散佈輿論:“是張耀龍太強硬,上北京告狀,把事情搞大了,逼得政府一不做,二不休,否則政府是不會動真格的——”(注)果真如此嗎?
2005年7月19日 對我強遷以失敗告終;
2005年7月25日 我們來到趙明維權網北京站,宋站長當即電傳馬橋鎮信訪辦主任吳明弟,希望派人來北京面談,吳再三強調,7月19日的強遷行動是閔行區政府的責任,與他無關。
2005年7月26日 國家信訪局對上海市信訪局發出287號來訪事項轉送單。我在《來訪人員登記表》“要求”欄目中填寫:“必須依法對我合理補償;在補償安置協議未達成之前,當地政府要保證我全家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005年7月29日早上,他們先把我的妻子、女兒、哥哥關押在村聯防隊(時間長達三個多小時),把我的岳父也扣押看管,然後“拆房大軍”慌慌忙忙推倒我的房子。妻子被打傷,第五人民醫院檢驗結論:大面積淤血,多處軟組織損傷;藏在家裏的11800元錢不翼而飛,這錢是全家人一點一滴為女兒學費而積攢的。這是什麼行為呀?這是什麼政府呀?
藐視法律 肆無忌憚
根據《信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從7.29房屋被強遷到今天已經一月有餘,直到目前為止,上海市沒有任何一級信訪部門給我口頭或書面答復,也沒有任何信訪工作人員出面解決問題,只有馬橋鎮政府動遷辦負責人董軍民給我50萬元要求了斷,叫我簽字,並且警告:“如拒絕,一分錢也不給!”
鎮信訪辦主任吳明弟對我妻子說:“你們不是去了兩次北京嗎?有什麼用呢?房屋還不是照樣被強遷了?告訴你吧,北京去得再多也沒有用!趙明維權網有什麼了不起的?它能救你嗎?你女兒多次給市長信箱寫信有用嗎?你女兒這樣做對她絕對是沒有好處的!你應該為女兒的前途考慮考慮,這就是我對你信訪的答復,你若再去北京,也無人理睬你!還是簽字吧!”
這座別墅是我們夫妻倆人用一生的積蓄和畢生的精力建造起來的,一磚一瓦全滲透了我們的血汗。萬萬沒料到安分守紀的我們好端端的家頃刻之間被政府毫無理由地“消滅”了,全家人成為政府違法行政的難民!迄今為止我和妻子仍睡在村委辦公室的地板上,時而還要遭受室外露水涼氣的侵襲(辦公室門被鎖);女兒寄人籬下于親戚家;妻子受傷,氣恨交加,無力上班;女兒被錄取上海師範大學哲學系,9月3日開學,學費仍無著落。天氣漸涼,我全家人的悲慘“難民”生活何時能結束呢?!
尊敬的尹局長,馬橋鎮信訪辦明知我在北京上訪,卻搶先一步強拆我的房屋,該行為觸犯了《信訪條例》第六章“法律責任”中的哪一條呢?如此膽大妄為,目空一切法律法規!我不信國家修改《信訪條例》僅僅是為了裝飾,僅僅是為了給訪民一點心理安慰!我也不信這個國家就沒有依法行政的主持正義的官員!更不信給社會製造不安定因素的違法亂紀者能一手遮天!全家人寄希望於您,請您在百忙中擠點時間給我幫助!
此致:
敬禮!
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聯工村洋房社區
15號房主 張耀龍 2005年9月7日
附件:
1).趙明維權網論壇莊稼人7.19、7.29紀實報導—————————–2005/07
2).張妻被打驗傷單(複丹大學附屬上海市第五人民醫院)——–2005/07/29/ 16:45
3).新建銀春路規劃紅線圖(聯工村24戶住宅分佈位置)
4).張耀龍房地產權證—————————————————-1995年
5).房屋拆遷裁決書 閔房地[2005]30號(閔行區房管局)—————–2005/01/18
6).閔行區政府《強制執行通知書》 閔府強執[2005] 7號—————–2005/06/24
7).閔行區房管局《通知》 閔房地[2005] 308號————————-2005/07/01
8).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期限:2003/10/23至2004/04——————-2003/10/21
9).銀春路建設工程基地動遷方案————————————–2003/10/09
10).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徵用土地方案公告17份———————–2005/02/02
根據32號征地方案公告所示,“176號邀標地塊”為張耀龍房屋所在地的聯工村的九隊。
11).馬橋鎮各村征地農轉非安置表
12).閔行區政府對周宏偉的《強制執行通知書》 閔府強執(2004)第2號—2004/04/19
13).閔行區政府對董順昌的《強制執行通知書》 閔府強執(2004)第7號—2004/11/03
14.相片若干張
注: 雖然閔行區政府在2004/04/19對周宏偉、2004/11/03對董順昌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但最終未實施強遷。該房主接到通知後都是就地抗議,一直到約定的強遷日前夕,政府才同意分別以103萬元和100萬元的補償金額與他們簽定協議,然後動手拆房。據瞭解,開發商對農民的每幢花園住宅房是以162萬元的標準補償給馬橋鎮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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