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民致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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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訊】緊急呼救 SOS !SOS !SOS!

尊敬的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同志:您好!

我叫沈佩蘭,是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工農村二組村民,因我拒絕了官商勾結的違法拆遷,在長達八個月的時間裏我遭受了難以想像的迫害,身心受到巨大創傷。如今我再也無法忍受他們對我“步步升級”的迫害,請求部長立刻制止他們的違法圈地、違法拆遷,保護耕地!保護農民的命根子!保護我全家人的人身安全!

一.迫害的原由

上海市旗忠森林體育城有限公司興建的“迎春路” 距我開拓動物養殖場前方近20米,2003/10/09迎春路建設工程基地動遷方案公佈(附件1)。按照閔行區房屋土地管理局2003/10/21頒發的拆遷許可證閔房地拆許字[2003]第66號的規定(附件2),我養殖場不在其拆遷範圍。2003/11工農村書記張民權給我一份“提前動遷申請書”(附件3),要求我接受提前動遷。2003/12/17針對村委對我提出提前動遷的要求,我養殖場給張民權答復(附件4),拒絕了“帶遷”。自那以後,我家的生活就此失去平安!我養殖場多次遭受停水、停電、電話線被切、房門被撬、物品被盜;讓人瞠目結舌的不僅是縱火燒房,且雇傭歹徒半夜三更闖入我家,殺氣騰騰地大劈大砍,恐怖異常!目前我的神經已出問題,只要聽到響聲,就會情不自禁地心驚肉跳,連白天都是如此!

二.恐怖的夜晚

馬橋鎮政府借新建迎春路的名義,擅自擴大拆遷範圍,利用哄騙、威嚇、等手段把缺乏法律知識的拆遷範圍外的農戶攆走,工農村二組只剩下我養殖場一戶獨處空蕩蕩的空曠田間:東至約200米、北至約300米、南至約800米、西至約一千多米之內無一住家,一到夜幕降臨,四周空蕩蕩的黑壓壓一片,在廢墟瓦礫中行走,有孤魂鬼影之感覺。2004/10/31夜,疲勞的我和員工小馬在八點鐘就睡了,使緊張了一天的神經得以鬆弛。突然,正在酣睡的我們被一陣霹靂聲驚醒,嚇的心驚肉跳,我下意識地從床上蹦起,開燈,“不好,有歹徒”!這時大門已被劈開,歹徒正在砸臥室的門。我一邊叫小馬報警,一邊用全身力氣死死頂著房門,阻止歹徒闖入。驚慌失措的小馬結結巴巴地報警,我也用手機對著110直嚷:“快來,快來,有人行兇”!我聲嘶力竭地高喊著,企圖嚇走歹徒。然而膽大的歹徒依然不走,用銳器一邊使勁砸門,一邊用力推門。我死命地頂住房門,我頂他推,就象在拉大鋸似的來回折騰了六、七個回合。我們的投幣電話機是放在二屋之間的隔牆上的小窗口中,歹徒用手中的銳器一勾,電話機砸落到地上,顯露出一個黑黑的方洞,黑影在外晃動,我倆毛骨悚然。他們除了劈劈啪啪亂砸亂打外,嘴上不發出任何聲音,只是用敲打聲來嚇唬我們,我們報了警,他們也不在乎,繼續行兇!大約過了十分鐘,歹徒走了,我看表,時間是00:05。又過了五分鐘後,110警員才到現場,他們首先說:“由於天太黑,走錯了路”,然後稍作察看,一共砸壞了六扇門、二扇窗戶的窗柵和所有窗戶的玻璃、一部投幣電話機。警員在現場撿到一把刀,說:“小李飛刀”,肯定是歹徒遺漏的。我們倆要求當夜隨警車到派出所作口錄,從派出所回來,發現我身上有多處皮外傷,骨頭象散了架似的,全身癱瘓無力,心跳異常,再也無法入睡。可怕之極,簡直使人神經錯亂!
次日晨,我向東邊的值班民工瞭解情況,他說昨夜他也聽到巨響,驚天動地、極其可怕,他不敢吱聲。值班民工說:“有兩個男人,手持電筒,打砸完後,準備走了,先用手電筒四處照照,然後大搖大擺地朝我工地相反的方向,西邊走去”。

三.馬橋鎮的“110”行同虛設

2004/03/18是我失去正常生活,開始被騷擾、被威脅、被恐嚇的紀念日——自來水掐斷後,我先後向村書記、村長及鎮信訪辦反映情況,並表示:“你們的壓力,是我維權的動力”!一星期後恢復供水,水流量很小,象眼淚水,無法正常生產和生活。
2004/05/01綿綿細雨的夜晚,大約11點左右,蝸牛養殖房突然起火,火勢兇猛,頃刻之間火光沖天——滅火後發現:屋頂瓦片燒裂崩塌,支撐瓦片的行條卻安然無恙,起火原因蹊蹺!蝸牛生長需要很高的濕度和適當的溫度,養殖房牆壁的材料是用發泡塑膠粘貼,它含有水分。該房用於蝸牛養殖已有十幾年的時間,房內牆壁四周的發泡塑膠充滿了水分,要瞬間產生如此之大之高的火苗,非加助燃劑不可。向110、119報警,119即刻到現場,110稍遲到達。
2004/05/13上午,養殖場工人送貨返回,發現房屋大門、內屋房門、後院小門全都被撬離門框,整扇門板平躺在地,蹊蹺的是,門被撬開,竟無一物被竊!為什麼?是情緒的發洩?是最後通牒的警告?當即向110報警。
2004/06/01今天保溫爐被偷了。
2004/06/15水泥樓板行條被竊。
2004/06/21乘我家人外出,十五噸的大卡車和挖掘機把我家門前的水泥地故意壓壞,把原來平平整整的水泥地破壞的凹凸不平,地面被壓出一尺多深的溝痕。水、電、通訊又一次全部中斷,我們又一次向供電、供水部門報修。供電所、電信局的維修人員到現場經檢查後均說:“這是動遷辦幹的,而且是半夜幹的,手段惡劣,找他們算帳”!
2004/07/01電話線再次被切斷,沈又向112報修。
2004/08/11 到今天為止(從2004/03/18開始)自來水流量仍舊象嬰兒撒尿——
2004/08/17 我終於接受一位從上海高級人民法院離休法官的勸告,找有關部門對5月1日的起火原因作鑒定。我上午到閔行區消防所提出了火災起因作鑒定的要求,接待我的是張偉處長,我向他講述了起火的全過程,並把眾人分析判斷的縱火嫌疑犯告訴了他。下午1點半左右,區消防所來了一個人,但是陪同的卻來了四個:一個馬橋鎮的幹部、一個我村的村長陸永明、一個村水電工,另外一個不認識。我心裏只喊“奇怪!奇怪!他們怎麼會一起來?我並沒有要求村幹部處理此事”!消防處的人說:“阿姨,起火時間離現在太長了,哪能查得出起火原因?做鑒定需要費用的,而且費用很高的。對失火人家還要罰款的。依我看,你家遭火災已受損失,本人表示同情,罰款就免了”。那人還列舉了很多失火隱患,指著我家周圍說:“這電線舊了,很容易引起火災,液化器罐也是火災的隱患,外面的木犀很濕,溫度高了也能引起火災——”
同日下午3:20左右我養殖場來了兩個陌生男人,對我員工小馬說他們是國家安全局的。一個胖的,1.72米左右,白淨臉,身穿T恤杉;另一個是瘦瘦的,身高1.75米左右,臉較黑,眼睛凹的厲害,身穿黑色T恤,黑色的褲子。開著黑色桑車,車號:滬BD9131。瘦瘦的男人對小馬( 女 27歲)說:“你去和你老闆說,這裏很不安全,我不幹了,這兩天肯定要出事情”,隨後他又問:“你們這裏一共有多少人?”他連續反復地重複:“我們是國家安全局的,這裏很不安全,你別幹了”。他邊說邊往門外走。胖男人始終不說話,直到走出門外時,才說了一句:“叫蔡老闆送幾斤蝸牛來吃”。18:30分左右,我們向馬橋派出所報案,要求查明車主,查明冒充國家安全局的壞蛋。後經我們查實,車號為滬BD9131是我村村書記張民權的汽車。
2004/08/24 下午近5點鐘的時候回到養殖場,發現門又被撬開,員工小肖的房間淩亂不堪,小肖經檢查發現,被竊900元。小馬的房間也被翻的很亂,但她屋內不放置金錢,沒有損失。大約在5點鐘,又一次向110報警,馬橋派出所警員到達現場。看了看現場,問小肖丟了什麼東西?小肖說900元錢被偷,問她放在什麼地方,告訴了他們放的地方,看了看沒發現什麼東西,叫小肖去派出所做記錄,我說門上有鞋印,(歹徒可能是用腳踢門的),也沒引起110的重視,
已記不清我們究竟向110報過多少次警,但是110都是不了了之,沒有一次破案,沒有一次回話!原因很簡單,馬橋鎮的110是緊密配合鎮政府違法拆遷的,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四.違法拆遷“違”在何處?

1.集體土地未經審批徵用,不可實施拆遷。房屋拆遷必須經過立項,並取得土地徵用批文、建設用地規劃和房屋拆遷許可後方可進行。我村村委書記張民權,在我集體土地未經徵用就要求村民接受“拆遷”,實際上是非法出讓集體土地,其具體行政為違法,侵犯了農民的合法權益!
2.我的房屋不在紅線規劃圖內。今年八月十日,我們在律師的陪同下,到閔行區規劃局和閔行區房管局查看“迎春路”的規劃圖,該圖明確標示出,我的房屋距迎春路的“紅線”有近20米的距離!
3.馬橋鎮政府嚴重違背國辦發[2004]46號規定。他們雖然承認我房屋不屬於拆遷範圍,然而卻想方設法採用種種卑劣手段,威逼我接受他們的“違法拆遷”,他們的做法直接違反46號檔的第(4)條加強對拆遷單位和人員的管理,規範拆遷行為——嚴禁野蠻拆遷、違規拆遷,嚴禁採取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隔交通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
4.馬橋鎮政府違反國務院的《關於堅決制止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的緊急通知》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土地市場次序治理整頓嚴格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的精神,違背“禁止在基本農田挖魚塘、栽種樹苗”的規定。馬橋鎮的農田是優質水稻良田,農民一直以種植水稻為生,2002年鎮政府以調整種植結構為名,把聯工村、工農村、俞塘村、望海村、旗忠村、青登村、馬橋村、聯盟村的水稻良田全部改種樹苗,種下的樹苗從不管理,根根樹苗半死不活,任其自生自滅。馬橋鎮儘管有成千上萬畝良田荒置,但是在今年年初落實耕地的檢查中,鎮政府得於他人的幫助,瞞上欺下、矇騙過了關!
5.拆遷程式違法。迎春路動遷方案公佈日期為2003/10/09,閔行區房管局頒發拆遷許可證日期為2003/10/21。閔房地拆許字 [2003] 66號拆遷期限 為:2003/10/23至2004/04/22,迎春路已超越拆遷期限。

五.為什麼向您呼救?

1.今年9月22日(星期三),村書記張民權在工農村辦公室對我說:“旗忠的實力是相當強大的,馬橋鎮已向旗忠出讓土地一萬三千畝,涉及拆遷八個村,你戶是非拆不可的”。當張民權被我義正詞嚴地拒絕後,他惱羞成怒地說:“那我真的要跟你搞一下了”!我氣憤地說:“希望你明搞,不要暗搞”!相隔一個多月後,在2004/10/31深夜發生了歹徒行兇案,這是偶然的嗎?這與張民權沒有關聯嗎?
2.上海市有關部門和領導人對我的投訴不理不睬,對馬橋鎮政府的違法行為卻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熟視無睹!我拒絕了違法拆遷,為此全家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於是我在2004/08/12的區長接待日,向接待員反映情況(一位元近五十歲的女人,未佩帶工號牌),並給閔行區王洪泉區長留下信件(附件5)。區長接待日上訪後,本以為我家就此太平,沒料到在2004/08/17竟有人冒充國家安全局來我家威嚇我的員工;在2004/08/24我養殖場又一次遭劫;2004/10/31深夜,發生心驚動魄的“歹徒行兇”案!事實足已證明,我若不接受拆遷滾蛋,村書記張民權和躲在他背後的“大人物”就會把我往死裏整!
3.為了我家人的安全,2004/11/05上午十時,我們到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信訪辦求救,要求他們依法行使職權,制止馬橋鎮政府違法拆遷,停止對我家的迫害。沒想到007#接待員拒絕接受我們的材料(附件6),並且說閔行區房管局不可能進行超越範圍的拆遷,肯定是我自身的問題。2004/11/6我把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信訪辦拒收的投訴材料掛號寄出,該局總不至於退回吧?!

六.我為什麼拒絕“違法拆遷”?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全民、集體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房屋作為所有人財產,是所有人經濟利益的一部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釋義 第七十一頁)。馬橋鎮政府所作所為違反了憲法,侵犯我的合法權益!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養殖場是我全家唯一的生活來源,我和兩個兒子都沒有工作,我們不願增加國家的負擔,自力更生自食其力。早在1991年便向閔行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領了養殖、經營蝸牛的營業執照(附件7),經過十多年的努力付出,我們能向上海的各星級賓館、酒家、飯店供應優質蝸牛,在為上海市菜籃子工程作出貢獻的同時,也為自己創造了生存的空間。

我非常非常地不明白,明明是馬橋鎮政府在幹違法的勾當,但是,上海市就沒有哪個部門和領導執行“違法必糾”;明明我家不是拆遷範圍,但是,鎮政府對我家百般騷擾耍盡流氓手段逼迫我接受拆遷;明明遵紀守法的是我們,但是,村書記到處散佈謠言詆毀中傷我的形象!當今社會為什麼違法者暢通無阻?為什麼安分守紀的農民總要倒楣?為什麼有些人嘴上說得都非常好聽,實際行動卻恰恰相反——尊敬的孫部長,請您向我伸出援助之手,您就是能使我家人過安定生活的最後希望,我向您緊急呼救:SOS!SOS!SOS!如若今後再發生對我迫害的惡劣事件,那麼我只好扶老攜幼全家人一起到北京乞求平安了。
此致:
敬禮!

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工農村二組農民沈佩蘭 2004/11/17
地址: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東新街2弄5號101室
郵編:201 111
電話:021—6409 3489(住宅) 6409 8115(養殖場)
附件:
1.2003/10/09銀春路建設工程基地動遷方案(拆遷實施單位:上海閔行房地(集團)有限公司)
2.房屋拆遷許可證 閔房地拆許字 [2003] 66號(拆遷期限 2003/10/23至2004/04/22)
3.提前動遷申請書(上海市旗忠森林體育城有限公司,由村委書記張民權送達)
4.給工農村書記張民權的一封信(閔行區馬橋鎮開拓動物養殖場法人代表沈佩蘭2003/12/17)
5.2004/08/12閔行區區長接待日給王洪泉區長的信
6.2004/11/06給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的投訴舉報信
7.沈佩蘭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海市閔行區馬橋鎮開拓動物養殖場)
8.相片若干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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