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20日訊】昨天,12月19日,我家的事情開庭。今天,是我和我的爸爸媽媽分離一週年紀念日。
我以為經過一年後我見到我的爸爸媽媽會堅強,不會哭,可是進去後,見到他們的背影,我馬上不行了,眼淚嘩啦嘩啦地就流了下來,止也止不住。我的爸爸的聲音我真的認不出來了,沙啞,膽怯,思路不清,斷斷續續,而且頭一直低著;我媽媽還比較清楚,勇敢地面向審判長犀利的苛刻的看不起的凶狠的眼神,在我媽媽被民警帶進去時回頭看了我一眼,我們兩兩相望,我哭得泣不成聲。我媽媽的臉我已經找不到以前的樣子了,她的臉毀了~下半部分簡直就是~~~
我好討厭那個公訴人,他一再向法官表示,這個案子量刑有三種,無期,死刑,十年以上。他很凶,以為自己了不起啊!是,我承認法庭的氣氛需要嚴肅,可他的口氣簡直就是認為我爸爸媽媽禽獸不如!他媽的敗類,通過這次旁聽,我堅信我爸爸媽媽無罪!
本來我爸爸的口供對我爸爸媽媽很不利,但是後來我爸爸當庭翻供,拒不承認「他們」定的預謀殺人。我爸爸還說,當時是看到監獄裡面的警察打人,很怕,才~~~這裡被法官打斷。
當時的情況應該是這個樣子的:那天我爸爸媽媽跟著陸順芳進了辦公室,然後把門反鎖。這裡要申明一下,把門反鎖不是不讓陸順芳出去,而是我爸爸媽媽不想讓別人看見他們向陸順芳下跪!決不是公訴人所說的我爸爸媽媽把門反鎖暴露了他們想殺陸!如果陸順芳要走,她完全可以走出去的,外面的如果有鑰匙也是絕對可以進來的!
我爸爸媽媽向她下跪,那個女人一點反應也沒有!我爸爸媽媽知道談判無望了,於是我媽媽對我爸爸說,澆吧,把汽油澆在我身上。她閉上眼睛。叫我爸爸點火。我媽媽想在陸順芳面前自殺,好讓鐵石心腸的她哪怕產生出一點點同情心也好~~我爸爸肯定於心不忍,畢竟結婚快20年了~~~後來似乎澆汽油的時候也央及到了陸順芳,汽油的揮發性很厲害吧,火燒得很旺,然後陸順芳和我媽媽從窗口跳了下去~~~~我爸爸等待公安局到來,然後追隨我的媽媽去天堂~~也許上天於心不忍,我媽媽沒有死,陸順芳也沒有死~~
同樣是病人,陸順芳待在五院「星級病房」,而我媽媽在五院待了僅僅一個月,就被轉院到了提籃橋監獄病房,那裡的病房又髒又破,滿是窟窿~~~我媽媽在陳述這個事實的時候也被打斷~~~(這裡我要補充,事情發生後,陸順芳的家人揚言要對我打擊報復,我兩個禮拜不敢回家~)
已經很清楚了,我媽媽和爸爸沒有想殺了陸順芳的念頭,預謀殺人根本不成立,是我爸爸媽媽想自殺,最多是央及到了陸!
我媽媽在自我辯護和律師的辯護過程中,一直淚如雨下,我在後面同樣。
公訴人提到我媽媽燒傷面積是13%,而陸是31.5%,這個證據遭到我媽媽置疑,我媽媽曾經問過醫生陸的情況,醫生說是17%,而不是公訴人提到的31.5%。我媽媽陳述到這裡再次被打斷~~
公訴人說我媽媽只是傷了手和臉,而我媽媽前面說我爸爸當時澆汽油是往胸口澆的,公訴人這麼說就是表明我媽媽在撒謊。然後我媽媽就辯白說胸口也有燒傷,不信可以脫衣服給他看。公訴人非常生氣地說我在講話不可以插嘴!我媽媽馬上說對不起。這裡面誰是皇帝誰是奴隸的感覺一清二楚。還有公訴人已經兩次說出了和事實不符的「證據」,我對他列舉的證據很不信任。
公訴人還說陸順芳秉公辦理,兢兢業業,還說陸說過甚至願意把她家的地基讓給我家。他說這樣的「好人」為什麼我爸爸媽媽還要用如此「惡毒」的方式對待她!意思是說我爸爸媽媽禽獸不如!天知道他說的什麼鬼話!反駁點如下:
一、陸順芳是村支部書記,權力很大,大到什麼程度請自己發揮想像,據說她擁有飛機,賓館,家財萬貫,兒子在國外讀書,每年她寄百萬人民幣給兒子作為生活費。如果有人問我這樣說有沒有證據,我就對他說請他把陸清廉的證據拿出來!請他把陸做的好事一一列舉,請他拿出陸的財產證明來證明我說的都是屁話!如果她是個什麼「兢兢業業」的人,哪來那麼多錢?如果她秉公辦理,為什麼還會發生今天這樣的悲劇?如果她問心無愧,為什麼我大伯家可以拿到70多萬,我家一分錢也沒有拿到?
二、最荒唐的就是後半句話,她的鬼地基!他媽的我家沒有地基的啊?我家房子造在空中的啊?我家的房子被強遷是假的啊?她給我爸爸媽媽的承諾多了去了,哪條兌現的啊?(就因為她曾經的某句承諾我爸爸媽媽乖乖住在辦公室5個月等她兌現承諾)她要把她的地基給我家,那給啊,怎麼影子也不見一個的啊?
然後我有如下細節需要補充:
一、法院門外有液晶顯示屏,每天幾點幾分有什麼案子都會顯示,時時刷新,決不怠慢,以表公示公正。可是昨天我們去的時候,發現液晶屏關閉。也許有人會說是損壞了。請注意法院的嚴肅性是否會讓損壞並且沒有及時修理的這種情況出現。
二、我們等在法院門外,後來有警察過來盤問。請注意詢問、盤問、審問、拷問、逼問的區別。
三、律師給我八個旁聽名額,結果我們只能進去四個,還有四個後來進來的竟然是拆遷辦的人!請注意,拆遷辦是什麼部門的人,他們來的目的是什麼,結束後會向誰報告,然後會有什麼陰謀。
四、這個細節是重中之重,我是在開庭前兩天才知道開庭的,我沒有收到法院傳票。請注意,家屬是肯定要收到傳票的。而且通知我的竟然是什麼法院指派的律師!我們明明有請律師!這裡面的法律程序明顯不對!請注意,如果那個律師不打電話給我,說不定我們家屬就一直不知道要開庭了,講不定我爸爸媽媽就這樣稀里糊塗地被判刑了。
五、我請律師幫忙向法官申請公民代理,法官不肯,並且以時間倉促為由。請注意,律師在辯護當中我都可以隨時撤換,更不要說區區加一個公民代理了。請注意他說的時間倉促,他媽的誰的時間更倉促?開庭前兩天才肯通知我們家屬,我們家屬怎麼可能有時間提前通知他加一個公民代理?
六、還是所謂的時間倉促問題,我的律師要遞交一份新的證據給審判長,可是審判長說這個不符合程序,要提前十天什麼的。天曉得我們前兩天才知道要開庭的!我的律師的辯護詞都是匆匆準備好的。
七、我注意觀察了審判長在公訴人和我律師互相提問和反駁的時候的細小動作和椅子轉動的方向。在公訴人列舉證據的時候,他轉動椅子面向他,很仔細聽,明顯對他的話很相信;輪到我的律師開始說話的時候,有點心不在焉,雖然椅子也轉向他,但是很快又轉回去了,而且中途還說我律師說的一些關於動機的辯護和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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