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釋憲法院令限時解散現有肅貪特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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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余歌滄雅加達二十日專電)印尼釋憲法院再度作出引發爭議的決定,現有根據肅貪委員會組織法而成立的肅貪特別刑事法庭,被裁定為違反憲法,院方下令須於未來三年內制訂個別相關新法令,頒布後,現有肅貪特別刑事法庭應予解散。

現有肅貪特別刑事法庭是根據二零零二年第三十號法令、即肅貪委員會組織法第五十三條而成立的,兩年前開始運作後,已審理多起前任政府官員貪污巨案。

釋憲法院院長阿西迪基昨天在一項判決中指出,肅貪委員會組織法五十三條內容違反一九四五年憲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必須予以取消;雖然如此,肅貪特別刑事法庭仍可繼續運作三年,直至有關成立該特別刑事法庭的相關法令出爐為止。

他指出,該法律條文造成在法庭制度上出現雙重標準,即普通法庭和特別刑事法庭,兩者有可能作出不同的判決。

阿西迪基表示,成立肅貪特別刑事法庭的法律依據雖然有所缺失、即與憲法內容背道而馳,但在未來三年內,該法庭仍可審理由肅貪委員會所偵辦的貪污案。他說:「如果即日起把該條款宣佈無效,將會造成肅貪委員會及肅貪特別刑事法庭因失去法律依據而無法繼續偵辦及審理貪污案件,最後造成肅貪工作陷於停滯」。

釋憲法院對上述法律條文作出重新檢討,是應因涉貪而已被判刑的中央選舉委員會主委納沙魯汀及委員慕利雅納等人提出的要求,他們質疑根據肅貪委員會組織法而設立的肅貪特別刑事法庭的合法性,並指該委員會擁有竊聽權違反人權。

法律界認為,釋憲法院的裁決不明確,違反釋憲法院組織法規定、即所有裁決必須於公佈日起執行。肅貪委員會副主委杜姆巴克則表示,該委員會坦然接受釋憲法院的決定。

至於是否能夠在未來三年內完成新法,國會人士表示不樂觀,因為等待審議的法案一籮筐;有人擔心,釋憲法院的裁決會影響現政府的肅貪努力。議長阿貢今天下令,早日安排與釋憲法院院長舉行聽證會。

在此之前,釋憲法院下令廢除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法令,以及取消刑事法法典中有關侮辱總統罪行條款,也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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