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英:一周新聞聚焦:當局秘密庭審人權律師高智晟

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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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訊】12月12日,北京維權律師高智晟被當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北京中級法院秘密審訊。當局的暗箱操作和違法行為,引起律師界質疑。海內外維權人士、異議人士紛紛發表抗議和評論,美國、歐洲等西方國家政府、議會和非政府人權組織高度關注。美國之音、BBC、自由亞洲電台、希望之聲廣播電台、大紀元、博訊、多維新聞網、新世紀等海外媒體和港台媒體都做了廣泛報道。

● 高智晟簡介

高智晟,男,4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持有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喀什市公安局簽發的身份證,被捕前居常住在北京市朝陽區小關北裡11號樓7單元202室,系北京晟智律師事務所律師。

高智晟代理過許多維權人士及人權受害者, 包括受到迫害的法輪功信徒。 最近比較聞名的案件包括代理因組織廣東省太石村村民罷免貪官而被捕的村民和維權人士,代理因申訴地方政府官員強行收回陝西榆林民營油田投資者的經營權而被捕的人士、為遼寧自由作家鄭貽春作辯護、陝西銅川煤礦案調查、新疆一個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

2005年10月18日,高智晟向國家主席胡錦濤、總理溫家寶發出公開信,《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 改善同中國人民的關係——高智晟致胡錦濤溫家寶的公開信》,要求中國政府調查法輪工學員普遍遭受嚴重酷刑的情況。高智晟說,作為一名律師,他無法通過正常的法律渠道,只能通過公開信的形式試圖維護法輪功成員的基本人權和公民權利。法院不會受理這樣的案件。此後,北京市司法局多次與高智晟律師進行談話,要求他收回其公開信,遭到高律師的斷然拒絕。2005年11月4日下午5點,北京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副處長柴磊口頭向高智晟律師宣佈,停止其律師事務所的執業一年。柴磊威脅說,「如果在一年內仍然不服從的話,就不僅僅是停業的問題了,還包括人身自由問題。」 11月底聯合國酷刑調查專員訪問中國,要求會見高志晟律師,公安密切監視高志晟並試圖阻止他與酷刑專員見面。11月30日他接到北京司法局關閉晟智律師事務所整頓一年的正式決定,理由是他的律師事務所搬遷後未及時登記更改地址,以及在調查太石村事件時「非法為非本所律師提供辦案手續」,讓沒有在該事務所任職的律師參與調查。

實際上,高律師的助手曾經多次到北京市崇文區司法局辦理地址變更手續,但對方每次都找各種各樣的借口不予辦理。目前當局仍給高志晟施加很大壓力,要求該律師事務所所有律師上繳律師執業許可證。12月上旬,官方下令停止高志晟以個人名義營業,並持續跟蹤監視他。

近一年來,北京市司法局為了迫使高智晟停止代理維權案例,採取過各種手段,包括搜集高律師的違法證據;拆散其合夥人;威脅甚至羈押高律師的助手,要他們離開高律師。

高智晟自06年2月4日發起絕食接力,旨在引起公眾對最近維權人士及律師遭拘禁和毆打事件的關注。到目前為止,絕食接力已在中國多個地方及海外得到支持和聲援,多名維權人士因此而失蹤或被捕,他們包括歐陽小戎、溫海波等高智晟的三名助手以及齊志勇、胡佳、陳小明、趙昕等。

高智晟於2006年8月15日被捕,逮捕地點是山東省東營市,實施或據信實施逮捕的警方是北京市公安局國內安全保衛大隊。他們執行逮捕時沒有出示了公共主管機構的逮捕狀或其他法律文書,不清楚簽發逮捕狀或判決書的是哪家主管機構,但應該是北京市檢察院。不清楚主管機構使用哪條法律,但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高智晟隨後於2006年8月18日(根據新華社對外公佈的日期)被拘留,至今未釋放。拘押他的警方是北京市公安局,拘留地點(包括轉移及目前拘留地點)不明,估計是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或者第二看守所。下令拘留的主管機構不得而知,但法律文書上應該是北京市公安局(或者是公安部,因為高案發生後,全國公安系統採取統一行動,監控異議及維權人士), 因為警方沒有給家屬出示任何文書。主管機構提出的拘留原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檢察院沒有公佈起訴的法律根據,無從確定哪些法律條款適用於該指控。

● 美國政府、歐盟等和國際非政府人權組織高度關注

▲美國國務院12月14日發表聲明,對中國法院本週二審理人權律師高智晟被控煽動顛覆政府案時,未讓他的家人和法律顧問到場聆聽,表示關切。

聲明說,國務院已注意到有關高智晟家人及律師未被允許出席庭訊的報導,目前正在進一步瞭解情況中。聲明說,高智晟案顯示中國當局有意懲罰社會積極份子依法保護民眾權利的趨勢。美國已在北京和華府一再向中方表示關切。

美方認為,高智晟和其他積極份子的行動,只是和平行使國際承認的基本權利,同時也是中國自己的憲法所承認的權利。美國呼籲中國當局釋放他們。

▲據歐洲議會保守黨黨團14日發出的新聞稿,歐洲議會在當天得悉高智晟被秘密審判。歐洲議會副主席麥志德(Edward Macmillan-Scott)對此表示遺憾。他說:「我確信議會對於(中共)這次對維權人士的最新鎮壓,與我一樣同感遺憾。」新聞稿全文如下:

中國的瓦文薩被監禁

斯特拉斯堡, 2006年12月14日–在歐洲議會投票選舉出倡導言論自由的薩哈羅夫獎今年的獲獎人時,今天我們獲悉高智晟律師在本周被以「顛覆罪」秘密審判和監禁。高智晟律師於2006年8月15日在北京被捕。高智晟律師是一位傑出的人權律師,被譽為中國的瓦文薩。

歐洲議會副主席麥志德(Edward Macmillan-Scott)對此表示遺憾。他說:「我確信歐洲議會對於(中共)這次向維權人士的新一輪鎮壓,與我一樣同感遺憾。」麥志德提交的「2007-2013期間歐洲促進人權和民主報告」剛剛在12月12日(星期二)通過。

高智晟同時也受到國際大赦組織的特別關注。高智晟律師是一名基督教慕道友,但是他為法輪功修煉者及腐敗和濫征土地受害者進行辯護廣為人知。

▲維權網發表聲明:抗議北京司法當局對高智晟律師秘密審判。聲明說,北京司法當局已於12月12日對高智晟律師進行了秘密開庭審判。阻礙家屬指定的律師出庭辯護,嚴重侵犯被告獲得法律咨詢權和公正審判權,我們對這一公然違背中國法律和國際普世人權原則的行為表示強烈抗議。

聲明呼籲國際社會高度關注此案。因為,從非法綁架到秘密逮捕,再到非法關押,從阻撓律師和家屬與其正常會見再到現在的秘密審判,圍繞高智晟一案,北京公安和司法當局的所作所為,嚴重地違背了現行中國法律和有關的國際公約,這是一個違法濫權的典型,執法當局公開犯法、侵犯人權,中國憲法和法律宣佈的「依法治國」的原則在現實中被北京執法司法機關置之不顧,也使得中國當局為爭辦奧運所刻意做出的某些改善人權狀況的姿態和承諾顯得虛假不實。我們認為,北京司法機關應該依法立刻允許由高智晟家屬所委派的律師介入此案,在上訴階段為被告提供法律救助、二審時出庭為他辯護,法院應該依法公開審理此案,提前通知家屬和律師開庭地點、日期,允許獨立媒體和公民旁聽,遵守現行的一切與本案有關的中國法律和中國已經簽署的國際人權公約,使高智晟作為一個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司法救助權、法律咨詢權、公正審判權得到切實的保障,以免再次違背「依法治國」的憲政精神和基本原則。

▲據北京的人權人士胡佳14日(星期四)透露:「昨天和今天,德國使館、美國使館、英國使館、法國使館的人權官員分別緻電給我,詳細瞭解12 月12號高律師開庭,我們外界所知的有限的信息。這四國的人權官員表示認為這個事件非常惡劣,他們表達讓我放心、讓家人放心,他們不會坐視這種情況。」

▲總部設在美國首都華盛頓DC的「人權法律基金會」在中共非法秘密審判高智晟的第二天發表聲明。聲明中指出「中共政權在沒有任何證據,不允許辯護律師出庭,喪失法律權威的情況下,做出高智晟犯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裁決。」「人權法律基金會」對人權衛護者和權利倡導者在中國遭受迫害表示深切關注。

聲明中對高智晟已承認控罪提出置疑,「任何一個熟悉中國司法制度的人都知道,如果高智晟同意配合那些逮捕他的人,他現在就會獲得自由。」

「人權法律基金會」的聲明中還指出,「所有與非法抓捕和審判高智晟律師有牽連的人,無論是責任人還是實施幫助、教唆、共謀的人都應依據國際法、中國憲法和全世界大多數民主國家的法律,為他們所犯下的罪行而受到刑事起訴。」

據悉「人權法律基金會」已發出全球警告,查找並引渡這些人,以確保他們為所犯下的罪行受到審訊,同時還呼籲各國政府關注此案。

自從高智晟被非法起訴以來,來自美國、加拿大、德國、英國、比利時、西班牙、台灣、香港等世界各地的律師、法律教授及人權倡導者聯名致信中共司法部長吳愛英。他們在信中說,「我們無法理解,高智晟作為一名律師和信仰自由的維護者,為什麼卻遭到抓捕,並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受到指控?」他們在信中還指出,即將在北京舉行的奧運會因信仰宗教自由的數以百萬的民眾而蒙上陰影。

▲12月13日美國全國公共電台在晨間新聞的整點時段報導大陸維權律師高智晟在北京被秘密庭審的情況。

報導說, 高智晟律師8月被捕,現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當局拒絕了高律師家屬聘請的辯護律師莫少平,而另外指定了兩名辯護律師。報導指出,雖然是公開庭審,但當局以有關國家機密的理由拒絕旁聽。

報導還包括了對高智晟律師今年發起的維權絕食活動和高律師為受迫害的宗教人士和法輪功信仰者辯護的介紹。

美國全國公共電台(NATIONAL PUBLIC RADIO, 簡稱NPR)是國際知名的非商業性的新聞,談話和娛樂節目的電台。通過與超過800家電台合作,全國公共電台擁有兩千六百萬美國聽眾。全國公共電台的「晨間新聞」是許多美國人開車上班時必聽的節目。

▲十二月十四號,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就中共秘審高智晟發出聲明,主要內容如下:
2006年12月12日上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秘密開庭審理高智晟一案並威脅「國際媒體對高智晟案的『炒作』可能對高智晟的定罪量刑不利」。 中共對高智晟的做法違背了現代文明社會的最基本價值,更是對人類良知底線的挑戰。追查國際將一如既往的記錄、追蹤事件的進展和涉案人員。每一涉案人員將對 自己在此案中所犯下的罪行承擔責任。「奉命行事」的托詞沒有被審判納粹的紐倫堡國際法庭接受,也不會被未來審判這些罪犯的法庭接受,更不會被人民和歷史承認。

● 律師及專業人士評論

▲中國著名人權律師莫少平對這一說法提出質疑。他說:「如果高智晟確實如承辦法官所說,拒絕任何人為他進行辯護,而法庭還是為他指定了兩位律師為他進行辯護,這於情、於理、於法,都難以自圓其說。我們得到的信息是,高智晟拒絕任何人為他進行辯護,當然包括無論是親屬聘請的律師、還是法庭指定的律師,都應該拒絕,但沒有想到,法庭還是為他指定了兩名辯護律師。」

莫少平律師說,有關當局稱高智晟案件是「公開審理」的,而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以涉及國家機密為由,不批准律師會見高智晟,這種做法違背法律程序,剝奪了高智晟在偵查階段獲得律師幫助的權利。

此外,莫少平律師認為,法院在開庭審理高智晟案件之前沒有通知高智晟的親屬,這種做法不妥。他說:「從道義上講,如果高智晟的案子開庭審理,而且是公開開庭審理,我覺得他的親屬,特別是他的太太,應該有權旁聽這個案子,但是他的太太沒有得到這方面的絲毫信息。我認為,從這個角度講,法院的這種做法也是不妥當的。」

莫少平律師說,司法機構在審理高智晟案件的過程中沒有嚴格遵守法律程序。他說:「任何人無論犯有什麼罪,他都有權獲得律師的幫助,獲得律師的辯護。這不僅是中國憲法的規定,而且中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都是這樣認定的。第二,無論任何人最終是否被法院認定為犯罪,都有權獲得法律正當程序的審判。我認為,北京的司法機關在對待高智晟案子的過程中,從司法程序上講,確實有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地方。」

▲胡平、胡佳等海內外80多名異議人士發表《就高智晟律師案的嚴正聲明》,聲明說,高智晟一案,從秘密抓捕,秘密起訴,到秘密審判,自始至終、從頭到尾都沒有走到陽光下。中共當局在高智晟案件的每一個司法階段都公然違反法律,一錯再錯,越走越遠。有關人員還放話,指責國際社會和海外媒體對高案的關注是「炒作」,並且威脅再有對此案的關切和呼籲將加重高智晟的刑期。中共當局如此倒行逆施,踐踏法律,侵犯人權,蔑視國社輿論。如果我們半途而廢,放棄對此案的關注,必將使得高智晟律師,還有他的親屬陷於更為無助的境地。

在此,我們嚴正譴責中共當局在高案上的一系列嚴重違法行徑,堅決維護高智晟律師及其家人的基本人權,強烈要求公開事實真相;並呼籲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介入此案,呼籲國際奧委會主席羅格先生親自來北京調查中國政府是否履行了主辦奧運而作出的人權承諾。

▲香港立法會議員兼關注中國維權律師小組召集人何俊仁,對當局秘密審訊高智晟感到憤怒,他認為,案件明顯是政治判決。何俊仁呼籲國際社會關注,共同敦促中國政府正視案件,盡快釋放高智晟。

▲旅居德國的核子物理專家、民主中國陣線主席費良勇先生對高案發表評論。費良勇先生表示,共產黨作事從來都是違法的。從毛澤東的「無法無天」到江澤民的鎮壓法輪功,使用的完全是黑社會流氓手段。而維護的是一黨專政的小集團的利益。高智晟的人格是最偉大的,他是為別人的利益犧牲自己,是中國十幾萬律師的楷模,人民的榜樣。

▲流亡加拿大的郭國汀律師指出,高智晟的案件從偵查,審查起訴到審判這三個階段,中共都是違法的。首先是從偵查階段,首先從抓人開始,它就是非法的秘密綁架。綁架了以後又是秘密逮捕。一直到起訴也是秘密的,審判也是秘密的。從第一個階段,偵查階段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就有權為所謂的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只有一個例外就是必須是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從起訴高智晟的罪名來看它是以所謂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或者說顛覆國家政權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都不是法律的規定的國家秘密的案件,也就是說它不是那個唯一例外的情況。從這個角度來講,它在偵查階段,拒絕律師介入就已經是非法。

其次在審查起訴階段,郭國汀指出,公安局偵查階段已經結束,它要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在這個階段,按照法律規定,即使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也可以介入。也就是說在第二個階段,根本就不能阻止律師介入。從高智晟這個案件來看,到第二個階段,他仍然被拒絕,莫少平早就受理高智晟的哥哥委託他。檢察院照樣拒絕讓他會見,這個也是明顯違反了刑事訴訟法的明確規定。規定不是說模稜兩可,不是說可左可右。我們是根據中國現行的法律來分析,衡量的。也就是說在第二個階段也就是我們俗話所說的檢察院階段,中共拒絕辯護律師介入也是嚴重違法。

郭國汀進一步指出,第三個階段也就是審判階段,實際上就是十二月十二日,北京一中院,對高智晟進行的秘密審判。首先它是秘密審判,秘密審判我剛才已經講到了,它只有一個例外就是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或者是涉及到個人隱私的案件或者是未成年的案件,這三種情況都不屬於高智晟這個案子。唯一的可能就是,假設高智晟這個案件涉及到國家秘密。按正常程序,它應該是這樣:公開審判,但是涉及到所謂的國家秘密的證據,它可以在那個證據審查的階段不公開。好比說開庭開到一半,要對某份證據執證。而這份證據是涉及到國家秘密的,那麼法庭就可以宣佈暫時休庭,或叫聽眾出去。法庭只剩下律師,公訴人,法官。由他們對這個證據進行秘密辯論。但並不是整個案件都應當秘密審判。所以說從這個角度來講它肯定也是違法。

▲流亡澳洲的異議人士袁紅冰先生日前對中共密審高智晟一案發表評論。袁紅冰說中共暴政對高智晟的審判是以國家權力實施的犯罪行為。袁紅冰認為 :對高智晟的審判純粹是法西斯式的審判,他們居然虛弱到不敢讓民眾和國際社會知道。袁紅冰講到中共如此對待高智晟律師,也是對高智晟律師在關押期間中共散佈謠言的不攻自破。

▲《未來中國論壇》發言人伍凡表示,中共當局對高智晟進行審判簡直是荒唐:我覺得對高智晟進行審判簡直是荒唐,是一個非常壞的事情,高智晟被秘密綁架,沒有任何司法程序,現在又秘密審判,共產黨的所作所為完全是黑幫,這說明你們(共產黨)心裡有鬼,不敢讓老百姓知道。高智晟他支持正義,他有良知,他為法輪功講話,為受苦、受難的老百姓講話,共產黨不願意把這些事情公開,要把他掩蓋起來,不敢曝光,所以他就採取秘密審判。

伍凡稱,中共的秘密審判並不能解決問題,因為全世界都知道:秘密審判解決不了問題,我們知道,全世界都知道,(公開信)為什麼給他們三個人(胡錦濤、溫家寶和曾慶紅)?因為他們是最主要的三個人,叫他們回答,我們唯一的目標就是公開,不管高智晟犯了什麼錯,統統公開,公開以後按照中國制定的政策,法律來審判。

▲方影竹先生在多倫多發出文章:《青山欲共高人語》。文章說,密審高智晟,我無語。語言是人類交際工具,中共以叢林獸群行動法則戲弄人類,我怎能用語言抬舉他們?不過中共從弱勢群體身上敲骨吸髓,又用這巧取豪奪的錢豢養著「潑拉耙趕打」(Propaganda)叭兒群、蚊子群。叭兒群狂吠個不停,嚇住不少人;蚊子群吸完人血之後,還哼哼出一通「三個代表」、「以人為本」、「八榮八恥」的大道理來,又騙了不少人。為了這生活在恐懼和謊言境地裡的人,我怎能無語?只是,密審高智晟消息一傳出,正義之聲如霹靂般回應,多側面地、洞若觀火的批共聲中,我還有什麼補充?

▲流亡新西蘭作家草蝦說,我們看重高智晟這個案子,是因為他涉及維權運動和反對信仰迫害運動。但是在中共黨內來看,高智晟的案子比起陳良宇的案子,要相差幾個數量級,因為高智晟不涉及黨內的權位廝殺,而黨內廝殺才是中共最緊迫最殘酷的。所以我想這個案子沒有先例,不會輕易判決。這個案子甚至是中共政法史上的一個轉折點,可能會以「需要覆核部份事實」為理由,幾次開庭休庭,以此觀測黨內外的反應。然後呢,若判五年以下,中共就太沒面子了;若判十二年以上,又不具有轉折意義了。高智晟畢竟沒有涉及暴力、洩密之類的任何理由,但又大規模號召維權抗暴。他是一個「最蠢的律師」,「蠢」到為了天下人的利益而徹底捨棄自己的利益。

▲北京異議人士馬文都指出,高智晟所能知道的是百姓的柴米油鹽,他所掌握的是以法律為依據,以正義為準繩,他所行使的是國家賦予一個法律工作者應有的權力。試問,他有哪種機會能夠接觸到哪種等級的國家機密呢?而當局為他羅列的這一罪名無非是讓高律師案件在他們的獨家操控之下完成他們自己的司法程序罷了,他們不希望或者是不敢將高律師案件公之與眾,就如同他們不敢把多年來每到敏感時期都要把他們認為的敏感人物強制限制人身自由而公開寫成白皮書一樣。

高律師案件牽動了尚有良知的百姓的心,震驚了海外各民主國家,以鐵一樣的事實對「和諧社會」進行了一次檢驗,這樣的案件,這樣的名人,不被冠以「涉密」處置,又能如何收場呢?

何謂洩密?除了在前面引用的有關定性外,在保密法第九條中還規定有等級;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可以想見,我們每一個草民到哪裡能夠接觸到這樣等級的國家機密呢?

▲中國大陸著名地下搖滾樂隊盤古樂隊推出新作,歌詞只有一句話:「天下出了個高智晟」。胡佳對《希望之聲》廣播電台說:「這首歌我們會傳唱到高智晟律師獲得自由的那一天。」

──原載《民主中國》(//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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