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國審前會議 法輪功集體抵制秘密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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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如疆新加坡報導)繼12月8日的審前會議之後,新加坡初級法庭12月15日再次召開審前會議,為起訴法輪功學員的案件安排審訊日程。法官 May Mesenas女士改變了上次的決定,將2005年10月23日的案件的審訊提前至明年的1月22日,當事人對此沒有爭議。但當法官堅持在最小的第35庭審訊這個6人案時,她的決定遭到當事學員的集體抵制。

參加15日審前會議的共9名法輪功學員。控方在去年10月22日的活動中,控告5名學員“非法集會”,在去年10月23日的活動中,控告6名學員“非法集會”,黃才華和程呂金同時在這兩個案中被起訴。法官在一周前已經預定10月22日案件的審訊安排在明年1月22日到26日,但15日卻突然將這段時間分配給了10月23日的案子。

當事學員對審訊時間沒有爭議,但就審訊的其他事宜提出3點要求:

1.拒絕秘密審訊,要求法官將審訊改在能夠容納60多人的普通庭房;
2.要求控方提供當天所攝制的錄像的VCD副本;
3.要求更換審訊的通譯員(注:新加坡法庭以英語記錄,但允許証人以其他法庭接受的語種供証,由通譯員當場翻譯)。

當事人回憶了就第一項要求的談話紀要:

當事人:我們要求審訊改在大的庭房,我們有很多親屬和支持者,35庭太小坐不下
法官 :我現在不會更改,但會記下你們的要求
當事人:我們已經多次提出要求,反對這樣的秘密審訊
法官 :你們不用擔心,法庭會坐的下,到時所有媒體也都會當場,報道你們風光的表演
當事人:不明白您在說什麼。35庭只有8個坐位,而這次的當事人就有6人,如何還能讓“所有的媒體”就座?除非您能給出合理的理由,否則我們不承認這個安排。

當事人離開法庭不久後,法庭秘書照例送來審訊通知書。6名當事人確認通知書上審訊地點仍是“第35庭”後,全部拒絕接受審訊通知書。

關於這個問題,當事人黃才華介紹說:“今年的‘7:20案’第一次審訊是在8月28日。我們發現法庭旁聽席只能容納12人,而我們有一百多名支持者站立庭外。我們由代表律師向審訊法官西瓦.尚慕根提出要求更換庭房,他推說這事是審前會議法官訂的,與他無關。後來我們幾乎在所有的審前會議上和審訊中都提出換房的要求,直到最後一輪審訊,但全部都被無理拒絕,且沒有得到任何有誠信的理由”。

一位在聽外的支持者聽完當事學員的介紹後,禁不住感嘆道:“這簡直是流氓法庭”。

據其他支持者回憶說,7月份案件開始審理時,法庭允許支持者在審前會議時進入法庭旁聽,但後來就不允許了,他們只能在庭外等待。但發現其他案件的審前會議支持者是可以入內的。

對於當事人的第二項要求,即要求控方提供10月23日當天錄像的VCD副本,法官和主控官回答說,警方早已安排當事人看過錄像,不必再提供VCD, 但當事人並不認可他們的解釋。當事人說,如果警方不以此錄像做為呈堂証據的話,此事可作罷,否則他們要求法庭按規定處理此事。

記者採訪當事人王女士時,她說:“根據新加坡案例法,錄像倘若做為呈堂証據處理,控方就應該事先向我們提供它的VCD副本,這點相信主控官非常熟悉。我們只是要求被公平對待,這個要求是極合理的”。

12月8日的審前會議中,法官曾說控方正在考慮是否增加新的控狀。這次的審前會議中,主控官宣布“將會增加新的控狀,但不是在現階段。先處理完這批案件再說”。

11月30日,“7:20案”中被法官定罪、被拒絕保釋、並被當場強行送入監獄關押10天和15天的余文忠和黃才華已陸續出獄。他們在關押期間看到監獄人員在聽到全世界的正義呼聲後,態度有很大變化。在震驚之餘,監獄人員有的在反省自己所做的,有的試圖找借口為自己辯護,有的在渴望了解更多。與余文忠同一房間的一個犯人表示要學煉法輪功。

出獄後的余文忠和黃才華立即投入向新加坡民眾和各界講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活動。余文忠不涉及下面的3起訴訟,但他表示將全力支持其他學員的抗辯。

新加坡初級法庭第35庭平面圖 (大紀元圖片)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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