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才華:我的權利和尊嚴被嚴重踐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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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6日訊】編者注:下文由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自述,李真整理。

11 月 30 日,由於法庭庭審嚴重不公,而法官只給了不足一天的時間準備結案陳詞,在法庭上我沒有提交結案陳詞,而法官就判我自動放棄辯護機會,草草地了結了「720中領館抗議案」,並判我「騷擾」罪名成立,交罰款1500新元。我拒絕繳罰款,他們强行將我投入新加坡樟宜女子監獄非法關押15天,在法庭審訊與監獄非法關押當中,我的公民權利和尊嚴遭到了嚴重的踐踏。

新加坡的規定:先服刑後允許上訴

在監獄裏,我得知向高等法庭上訴可以針對以下兩點提出上訴:
一、如果認爲是沒有罪而被判罪
二、認爲判刑的時間過重過長

以上的兩種情況都攤到我的身上了。我提出質疑,我說我可以提出上訴,但我現在已經在監獄,而且必須服刑15天,之後的上訴對我還有什麽意義?監獄的警察做出無可奈何的表情。不過,爲了我和法輪功的清白,爲了公正和正義,我還是上訴了!

獄中可笑的問安形式

在監獄裏,每天早上吃早餐前,如聽到擴音器一響,犯人就被要求在門前坐好,等到二個女警扮演的監獄長及所謂的MASTER來每一間房間巡房,牢房的門上有個小孔,這二個女警會分別拉開孔口,這時犯人就得對著她們說聲「早安!MAN」。

吃完午餐、晚餐,擴音器一響,犯人也同樣必須坐在門口向她們問安。

這種問安形式感覺是很不好受,就如別人給你飯吃,失去尊嚴一樣,而你每分每秒都要感謝他。

我無辜地被關押在這裏,還要我去感謝他們,我當時就表示抗議。我告訴那兩個扮演監獄長及所謂的MASTER,說我可以尊重她們,但她們絕對不會是我的MASTER,而且在我的心中永遠只有一個MASTER, 那就是法輪功的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我想讓她們儘量明白,就向她們講法輪功的真相,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每天被中共活體摘除器官去售賣,李光耀參與迫害法輪功,導致新加坡官方媒體抹黑法輪功,警察起訴向老百姓講真相,制止殺人的本地法輪功學員、司法界配合判罪, 監獄則關押這些無辜的人等等、、、、

受獄警和犯人監視 睡覺、煉功受干擾

在監獄裏,我一個人被關在一個小房間裏,每天晚上,監獄女警時不時都會拉開牢房門上的孔口來監視我,看我在做什麽,我經常被女警拉開窗口的聲音吵醒,睡不著覺。

在監獄裏,我要求看自己帶來的兩本法輪功的書,但監獄長不讓,她說要調查後星期一才給我,但到星期一的時候,她沒有把書還給我,反而拿了雜誌讓我看,我一口回絕,我說我要的就那二本書。我告訴她這二本書在互聯網是公開的,全球有上億的人在看,她也可以去看。我問她,爲什麽聖經可以看,我這二本書就不可以呢?她又說要調查,她還是叫人拿其它書給我看,但我回絕了。她問我,你不看書,那你要什麽,我說我只好打坐、煉功。沒想到這話一出,隔天在我隔壁住進一個女犯人,這個女犯人連隔壁幾間房的犯人名字都知道,每天隔牆和那些犯人講話,聲音非常大,非常吵,有時她們之間談得不投機就會吵起來,天天像身處喧鬧的巴刹菜市場一樣,影響了我打坐、煉功。(注:監獄方面在我被關押近十天後,12月8日開始允許我在白天看法輪功的書,晚上則將書收回,不被允許看。)

有一天,一個犯人和警察吵起來,整個上午都在吵,我好意出聲勸她,沒想到隔壁的這個犯人緊張了,她用房內的擴音器講話,把我的事情彙報到監獄辦公室去。這時我才意識到,隔壁的那個女犯人是派來干擾和監視我的。

獄中惡劣的飲食

由於我在法庭上自辯壓力非常的大,在被關入監獄的前兩天,我沒有胃口,吃不下飯,加上全球許多人都在關注這件誣告案,監獄內的警察,監獄官,醫生都很緊張,每天都量我的體重、血壓、體溫、血糖等。

入獄的前兩天,我沒有吃飯。我發現我的飯盒上有號碼。不過我沒有生疑,因爲我沒有看到其她人的飯盒是什麽樣。前兩天的晚飯是同樣的菜,一隻鶏腿,還有二、三口的青菜,我覺得很奇怪,第三天的晚飯又是一樣,這時,我猛然想起在互聯網看過一篇文章,文章中寫道,新加坡政府李光耀訓練人就像訓練狗一樣。在十五天非法關押期間,至少有十天是同樣的晚餐。

我在監獄裏聽到一段對話,犯人A對犯人B說,「你要叫你的媽媽寫信進來,說你營養不够,菜不够,叫監獄的人要給高纖維的菜,不然大便都結硬了!」「 你看這個鶏肉不知放在冰箱多久了,聞起來都臭,那個豆腐生生的,誰敢吃呀!」

監獄的飲食確實很差,豆腐有時候還臭酸,炒麵條往往干炒或像在熱水燙過,然後加兩條小小的魚餅,有時加一點菜,有的菜做得黑黑的,吃起來不知什麽味道,很可怕!

經常被監獄要求脫光衣服檢查身體

當天傍晚我到達樟宜女子監獄,在入獄前必須根據他們的所謂規則,必須把身上的衣服脫光,讓他們檢查身體哪塊有斑點、傷痕等。他們强行把我的雙手拷上手拷,當時至少有四個警察在場,監獄官也在看。

記得上次「2005年濱海公園誣告案」時,我因講真相和寄法輪功真相光碟給警察,而同樣被荒唐地判罪並投入監獄。記得當時有大約十幾個人同時入獄,十幾個人還被要求光著身子、排著隊、做著各種動作。

這種對女性人格的侮辱已成爲新加坡的規則,而那些警察根本也不知道什麽是侮辱與羞耻。她們在這種條規下已經習以爲常,認爲是對的,麻木的在這樣做著。

在我被釋放的那天,女警告訴我還要到樓下檢查身體才可以走,獄醫又量體溫、血壓,過後又要求我脫光衣服給她檢查。當時,門還開著,房間內有女警及護士加起來近十個都在看著我,我告訴她,醫生也要有道德準則,她這樣做是對女性的侮辱,最後她跟我道歉。

新加坡有可以投訴的地方嗎?

最後在我要被釋放了的時候,監獄長問我有什麽投訴嗎?我問她在這裏投訴有用嗎?

14日出獄的早上,大約六點左右,一個女警叫我去沖涼洗澡,她說是條規。新加坡的監獄,洗澡也立條規,必須先洗澡才可以走出新加坡監獄?我告訴她身體骯髒可以沖乾淨,但有些人像李光耀在背後操控一切,從上到下有系統地迫害法輪功,這種行爲的骯髒怎麽洗乾淨?!

720中領館抗議案,我們抗議中國迫害法輪功的橫幅文字沒有侮辱任何人。在720現場被警察抓捕扣押,被法庭審判,在監獄被關押,整個過程,我們幾個當事人都坦坦蕩蕩,真正犯罪的是李光耀和新加坡的警察、司法界、監獄部門直接間接參與了迫害法輪功的人,他們在侮辱他們自己的人格,侮辱人類的道德與尊嚴。

幾個女警、監獄長把我送出到門口,我告訴她們一定要把法輪功學員在中國被中共活體摘除器官的事告訴她們的親朋好友。到了門口,我先生已在等我,旁邊的餐廳此時有一些人在吃早餐,我告訴她們,「法輪大法好」,「李光耀迫害法輪功」,她們每個人都朝我這邊望!

新加坡的法輪功學員雖然面對困難,仍然會鍥而不捨的向民衆講真相,直到停止迫害法輪功的那一天!
(//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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