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出獄 抗議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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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辛慧新加坡報導)12月14日,「騷擾案」的另一當事人黃才華於上午9點半左右走出被關押15天的樟宜女子監獄。就不公平的判決,黃才華已經在監獄裡提出上訴,上訴包括兩個內容,一是不服有罪判決,一是量刑不公。

原定於12月14日早上11點半出獄的黃才華,9點半就被獄警急急忙忙送出監獄,被等在門外的先生接走,與前去迎接的法輪功學員失之交臂。

隨後,黃才華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她已經在監獄裡提出上訴。她說,「當時獄警來問我是否要上訴,她說有兩種情況可以上訴,一個是對判決結果不服、一個是認為法官的量刑過重。我兩個都上訴了。」

黃女士解釋說,這個案子法官不接受我們的證人、證物,在只有一個起訴我們的警察做證的情況下,就匆匆判我們有罪,這是對真正法律的踐踏。「另外,法官判我罰款1500新幣,或服刑15天,據我所知,15天是不對的。」

據報導,11月23日3名新加坡民主黨人士,被判無准證演講罪名成立,徐順全被判罰款5000新幣,或服刑5個星期,甘地罰款3000新幣,或服刑3個星期,葉景和則是2000新幣罰款,或服刑10天。3人也不服判決,拒付罰款,被送進監獄關押。

另外,黃才華也提到在監獄裡她的飯盒上也是有號碼的,不過因為她是被單獨關押,所以不知道其他犯人的飯盒是否有號碼。她稱,每天的飯都是雞腿和一點咖喱汁,那咖喱汁的味道是甜的,因擔心食物中有東西,她也曾拒絕食用。

與余文忠另一相同的地方是,監獄對她也「特別照顧」。每天會給她量體重、體溫。而其他犯人是沒有的。黃才華說,她們看起來很緊張。

黃才華是「騷擾案」的2名法輪功學員之一。11月30日案件被判罪名成立,兩名學員分別被罰款1千與1千5百新元。被告認為審判過程嚴重不公,所有提交的辯方證據和四名辯方證人均被拒絕,因而拒絕接受審判結果,並當場提出要上訴,但法官裁定先執行判決之後才被允許上訴。

由於拒絕繳交罰款,黃才華於當天晚上被警察帶到樟宜女子監獄關押15天。另一當事人余問忠以於9日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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