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虐兒罪成加刑至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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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5日訊】(明報新聞網2006年12月15日報導)一對夫婦因為虐兒罪成被判入獄2年,律政司提出覆核,上訴庭將兩人刑期加至4年。

涉嫌虐待親兒的運輸工人林磊賢及其任家庭主婦的妻子嚴靜婷,被控於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2月7日期間,在慈雲山慈康的寓所內,虐待當時約兩歲多的男童林泊任。

夫婦二人於2001年10月誕下三胞胎,長子林泊任甫出生便證實患有先天性心臟病。2004年2月7日,林磊賢在家中致電召喚救護車服務,表示兒子沒有呼吸和心跳。救護員趕到現場時,發現泊任面色蒼白,全身發冷,兩頰和上唇均有黑色瘀傷和擦傷,他送院後證實死亡。

法官指,兩名被告明知兒子有先天性疾病,竟疏忽照顧,沒有給予應有的醫療服務,因此加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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