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4日訊】一.我遇到的困難是這樣發生的:
1.時間:1976年7月28日
2.地點:唐山大地震震初及戰瘟疫現場
3.經過:我是唐山機場、雷達連駐軍,從「震後七分鐘」起,為救80萬個淒利呼救;一兵獨膽「連續戰鬥十多個小時」,一天中共『驚嚇』4–7級大餘震208次。(文尾網址中有詳細證明)頭砸成嚴重腦震盪後遺症!又被「炸屍」撕裂了神精!當年冬季刨屍火化防疫,崩潰的身體再次「被動」「食人」!「碎屍」!加重了傷殘……。最後因「精神失常」,被軍方派專人送回家鄉長春市(我有三位護理過的戰友親筆證明)怕無單位願收,檔案中只能添上「健康」!
二.我想求助律師的問題是:
因傷殘、我50歲了!無工作、無住房、無老婆、無「養老保險」、無「醫療保險」 1.05年首次為軍方評「精神殘」,兩條混帳條件竟是:(見《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第二十四條」)
(1)檔案中有記載
請問;建軍80年了,有哪個地方單位願接收有「記載」的「精神病」?幾乎所有此殘,只能添「健康」才能有歸宿啊!(此殘終身難治)
(2)有原始醫療證明
請問;即使神仙下凡,又怎能找到自紅軍起70年50年前……,經無數進攻和撤退戰火「玉石俱焚」的「原始醫療證明」?(我幾十年前在煤礦醫學院的病歷,因震後「簡易房」漏水,和同期院方檔案一道盡毀)顯然因國家逃避職責,軍警中最值得敬佩的、死戰到撕裂神精程度的歷代英雄們,竟絕大多數都拿不到恤金啊!遺棄傷兵!!!這個世界各國之大忌,我軍在生死長征路上都不曾有過的罪行,正被連年GDP騰飛的商品經濟、慘絕人寰的大批實行著。為了「省錢」,中國已遺棄傷兵多少萬?是否像貪官轉移到國外的民脂;也創下世界之最???因為此殘的極端隱密(丟人啊!)性,(哪個「精神病」願承認自己發瘋過?誰又能保證他今後不再發瘋)恐怕永遠是個迷了……。*
制定此政策的兇手,意在自毀國基!不殺不足以撫無數精神戰傷之巨痛啊!(舊《軍官服役準則》:「戰場遺棄傷兵,處3–7年徒刑。」堅苦卓絕的戰火中尚如此嚴厲,「和平年代」且「小康」之中不該罪加幾倍嗎???) 30年後的軍方「北空」,拒絕恢復我檔案真實、怕「索賠」!我該怎麼辦?
2.國法《民法通則》109條和「高法」相關142條:明確了「受益人」該向我這種情況「適當補償」的民事責任,唐山大震是「大國難」!國家、民族是最大「抗震受益人」。可是在「國企改制」,最後解除我同國家的法律關係、算總帳時,再次逃避國家職責,「權」大於「法」!當我們正在「央視」《大國崛起》中,無比讚歎世界列強的改革精華:國法大於王權時!我所在的一個小小的縣團級企業,(不知有個甚麼官兒在撐腰)就敢把全國「人大」辛辛苦苦研究出的「神聖」國法、當成了擦腚紙,「高法」的相關「責令」更如同放屁!這同「文革」中無法無天的「改革」—-「破四舊」!有多大區別?不給我一文「適當補償」;害得我晚年只能到處乞討,(一個民族連「救命大恩」都在乞討,還有誰會相信,她竟「懂」得「八榮、八恥」?!造成這種「盡毀國榮」的禍手,該不該法辦?)我該起訴誰?誰能幫我無償打官司?
因為「唐震」更是人類「種群大難」!所以我事已在全世界100多家網站討論;網上搜: Jude1555就能看到。
身為最能感受到「血海再生、勝父母」的唐山、河北、京、津律師,「救命大恩」沿網乞討之日,不是正義維護者的極大恥辱嗎?你們還有何「尊嚴」立足於法界之中?懇請聯繫所有尚知『天良』的同仁,想方設法不能把「再生父母」也餓死!(大震每隔27–33年還會再來,不能「後繼無碑」沒人救命啊!)
此致
敬禮
唐震老傷兵高巖
2006-11-21
僅以女兵和軍屬為例:從紅軍長征之後,到西征戰敗之時,從皖南滾滾的硝煙下,到異國慘淡的囚營中,男人獻生命,女人除了獻生命還要獻甚麼?她們有幾人還能「正常」?
這雄偉的人民英雄紀念碑上,都不忍刻畫的深深傷痕,怎麼可能記入檔案?豈不全部被遺棄!祖國就是如此報答嗎?(吉林省「民政」規定;必同時具備「兩條混帳評殘標準」者,才有「資格」參加評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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