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玉琴:“和諧社會”下的校園兇殺案

吳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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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訊】2006年7月16日,時評作家廖祖笙16歲的兒子廖夢君被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一個電話叫回學校領畢業證,結果慘死在自己所就讀的這所學校內。

五天之後的7月21日,《佛山日報》等廣東多家媒體刊登了一篇署名“佛公宣的新聞通稿,”該通稿主要事實均採用該校老師鄧玉海(男性)的口述,以鄧玉海孤證闡述的情節,一口咬定廖夢君同學為偷竊後跳樓自殺。

廖祖笙的描述卻是這樣的,廖夢君被人打得腦出血、右額塌陷、七竅出血、面目全非、有明顯被拳擊過的瘀傷、頸部有明顯手掐瘀痕、兩只胳膊全被打斷、(手上沒有任何因撐地而造成的挫傷)左手被捅三刀、右手被紮一刀、左腹部被捅穿、脾部被打爛、肝部有傷、肺管脫開、左腿被捅二刀、右腳面青腫、右腿一大塊肉不見了、連骨頭都露了出來……就是如此傷痕累累的一個人,在兩隻胳膊都斷了的情況下,真不知他還怎麼有力氣去翻窗“跳樓自殺”?

當家屬通過網路公開了有關事情的細節和自己瞭解的情況提出質疑,並要求有關方面查明真相,嚴懲兇手時,佛山市有關方面一口咬定廖夢君涉嫌偷竊後跳樓自殺。如果真的是跳樓自殺,為什麼有關方面禁止死者家屬對自己孩子的遺體拍照?拒絕出示有關屍檢報告?拒絕立案調查?拒絕回答死者家人所提出的質疑?。而警方甚至以“機密”為由,不讓記者接近受害人屍體,律師無法調出有關案卷。既然是一個普通的自殺案件,又哪有機密可言。警方是否在為學校掩蓋著許多不可告人的黑暗以及見不得人的罪惡!

就算如校方所說是“自殺案件”,我們認為,更應該公諸於眾,不管是校方以及家屬的描述是否屬實,讓事實來說話,讓法律的公正體現於民。給一個16歲的孩子隨便安上偷竊而後翻窗“跳樓自殺”的罪名,而警方無法出具任何讓人信服的證據和理由,這是對死者莫大的褻瀆,也是讓眾多關注廖夢君一案的人始終認為此案校方與廖夢君之死一定有著很大的干係。而用鄧玉海的單方證詞來證明此案,是明顯違背法律常識的,而剝奪其家人的知情權,更是違背人倫及對死者家人痛苦的漠視。這是非常不人道和缺乏人性的行為。想一想,我們每一個人都在為人父、為人子,想一想,廖祖笙先生一個活蹦亂跳的孩子,一時間卻慘死得不明不白,將心比心,佛山市警方人員是不是該依法辦案,還廖祖笙先生一個公道!還死者一個公道!

無獨有偶,2006年9月20日,在湖南永州第12中學校園內也發生了一幕讓人看後慘不忍睹的老師打死學生的血腥事件。11歲的學生章耀尹(女)因上課時講話,被她的老師李恒毅用鐵棍猛擊頭部,被打得血肉模糊之後,這個沒有人性的老師還把她從四樓扔下樓外,使其當場慘死。當時全班同學都被老師的這一舉動嚇得驚恐萬狀,當章耀尹摔在地上的那一瞬間,全班同學驚恐四逃。及至李恒毅回到教室時,教室內已空無一人。事後當永州市冷水灘公安分局在李恒毅家中抓捕他時,李恒毅的表現非常平靜,在警方的調查和審訊中,李恒毅直言不諱的說,打死章耀尹是因為該學生在上課不認真聽講,無故講話。而這個魔鬼老師對自己的行為沒有絲毫的後悔。並振振有詞的說,他沒有錯,是這個學生太過分了。而當章耀尹的母親唐小淑在得知女兒慘死在學校之內的消息後,當時就昏死了過去。此事在當地老百姓中引起了極大的憤怒,很多家長表示,此事如果不嚴懲兇手,他們將不敢再把自己的子女送到學校中去讀書。

當章耀尹家人在悲痛中等待公安機關嚴懲兇手,殺人償命的時候,誰知這時竟然爆出兇手是精神病的說法,家屬在聽到這個消息時,立即去質疑校方和教育局,誰知校方與教育局都避而不見。無奈,章耀尹家人及眾多家長就此事訴諸媒體,誰知記者去調查相關證據時,校方與教育局同樣採取避而不見的方式。記者只好到公安機關去瞭解此事,哪料公安機關確實出具了經法醫鑒定的李恒毅確實有間歇性精神病的法醫鑒定書,同時證明該老師在行兇時是處於發病的興奮期。就這樣,該殺人兇手因為是精神病人而免予承擔刑事責任。可是章耀尹11歲的生命卻永遠的消逝了。

可是對於一個有著8年教齡的老師,學校和教育局難道不知他是精神病嗎?難道不知一個精神病患者是不可以執教的嗎?是什麼原因使得一個精神病患者能夠走向神聖的講壇而執教八年?章耀尹的生命可是在傳播知識,提供教育的學校裏被兇殺的,那麼教育局與學校究竟在法律的公正下該負什麼責任?在良心和道義的遣責下這些相關領導難道就該無動於衷嗎?難道他們不該為章耀尹11歲生命負責嗎?李恒毅的精神病是真是假,確實讓人懷疑?可是教育局與校方不敢面對記者的調查,這諸多的因素說明中國的法律始終被一些有權有勢的人玩弄於股掌之間,他們恣意妄為的隨便鑽法律一個空子,就使得無權無勢的貧民百姓有冤無處訴,有理無處說。那怕涉及到生命,也照樣能夠輕鬆逃脫法律的制裁!

(2006年12月11日于貴陽)

──轉自《民主論壇》(//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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