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時代殘障者權利公約 聯合國大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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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記者張羽良/綜合報導)為促進和保護全球6億5,000萬身心障礙者權益,第61屆聯合國大會當地時間13日一致通過《殘障者權利公約》,這項劃時代公約旨在確保身心殘障者能享有完整平等的人權與基本自由,並維護他們與生俱來的人格尊嚴。這也是進入21世紀以來,聯合國通過的第一個主要的人權公約。

這項公約在今年8月起草完畢,預計在明年3月30日開放連署,由聯合國192個會員國決定是否接受公約,只要能獲得其中20個國家簽署,公約將會立即生效。批准這項公約的國家,屆時將頒布法令和具體措施,以改善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並廢止一些歧視性的法規與措施。

根據聯合國統計,目前全球約有6億5,000萬名殘障人士,只有45個國家針對殘障人士立法保障。國際間尚無專責的殘障人士權益公約,僅依1993年通過的殘障人士機會均等標準規則,交由各國參酌實施,其效力無法與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相提並論。

聯大所通過的《殘障者權利公約》,詳細明列身心障礙者所應享有的權利,其所涵蓋範圍廣及殘障者的民權、政治參與權、教育、健康醫療、工作與受僱 的權益,以及社會保障等。

公約共有50條,由聯合國人權小組耗時4年協商而成。協商過程中支持者也曾有過爭議,他們認為,儘管理論上殘障者應享有與一般人相同的權益,但事實上,他們生活的每一層面還是遭受歧視。公約中還包括一個可選條款,允許有關組織和個人在自己國家耗盡所有途徑還是爭取不到權益後,可以向殘障者權利委員會申訴。

聯合國大會的主席國之一巴林代表卡莉法(Haya Rashed Al Khalifa)表示,如今我們已達成全球性共識,殘障人士有權享有非殘障人士所享受的一切民權。

聯合國常務副秘書長布朗(Mark Malloch Brown)指出,身心障礙人士雖然往往表面上和常人享有同等權利,但實際上卻常被視為困窘難堪的對象而被邊緣化,有時甚至連基本的機會也被剝奪。布朗說,《殘障者權利公約》是國際法有史以來最迅速完成協議的人權協定,也是21世紀的第一項人權條約。

61屆聯大主席卡莉法對聯合國通過此一公約表達欣慰及祝賀,並認為有助於保障全球殘障人士權利,呼籲各國盡速加入,使公約早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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