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新新加坡採訪報導)12月9日上午,在新加坡監獄被關押10天的法輪功學員余文忠被釋放。當晚,余文忠在新聞發佈會上敘述了他在監獄裡被區別對待的經歷與感受。他呼籲新加坡當局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釋放另一在押的法輪功學員黃才華,還法輪功清白。
余文忠接受大紀元專訪表示,自己已經在獄中提出上訴,但是監獄官員告訴他說,上訴若失敗則刑罰可能被加重。他接著說,我去中國大使館前是要中共停止迫害、殺害法輪功學員,新加坡法庭卻把一個去制止犯罪的人當成了一個罪犯來對待,他們憑著一個警察的假設,在沒有證人證明被騷擾的情況下,給我扣上了令人可笑的「騷擾」罪名。
「我決不接受這樣的判決。」余文忠堅決的表示,不管他們基於什麼目的,他們這麼做,已經抹黑了我和法輪功的名譽,我要求還法輪功的清白。
他強調,「他們(星國政府)已經在法輪功問題上踐踏了人權,我希望他們尊重人性,不要漠視人類應有的道德與良知」。
余文忠的太太先前透露,余文忠被關在監獄時,律師要求會見被拒絕了。
余本人則是出獄後才得知此一情況。他說,我太太因擔心我的身體狀況,聘請了律師來看我。監獄當局在批准律師的見面申請後不久又取消了先前的批准結果,律師隨後又發了兩封律師信提出見面要求,監獄在5天之內一直拖延該申請到我刑滿被釋放而不了了之了。
他指出,這是不合常規的,其實,從我不被允許先上訴而被強行送入監獄服刑的那一刻開始,我的人權和尊嚴就被踐踏了。
余文忠並透露在監獄裡被「特別注意看管」的情況。
余:我剛進監獄時受到嚴厲訓斥,一天,我在經過監獄走廊的時候,碰巧看到走廊警官桌子上有我的照片,上面用紅字寫著「Special Attention」(特別注意)。
自從我被關以後,獄警在晚上睡覺期間,每隔一小時都會打開我所在獄室裡的日光燈,查看裡面的情況,最後的兩天發展到每半個小時察看一次。同屋的另外兩人是從別的獄室裡轉過來的,他們說他們從未遇到這種情形,害到他們很難入眠。 我還發現只有我一個人被要求每天去量體重。
被關押大約三天後,我感覺他們的態度跟我剛進來時不一樣了,客氣了很多。再後來,監獄長親自來看我兩次,詢問我的食物和睡眠有沒有問題?
余文中認為,他們(獄方)可能受到了外界的壓力而導致了這個變化。他並感受到他們很緊張。
此外,在獄中余文忠還碰到一件「蹊蹺」的事情,只有他的飯盒上有「號碼」。
余:我進去後的第一天晚上,發現飯盒上有號碼,我當時沒在意。第二天中午時,我發現到同一獄室裡其他人可以隨意挑選沒有號碼的飯盒,而我被送飯的獄警告知,說我只能吃那個有號碼的飯盒,我感到很驚訝。我向獄警提出質疑,為什麼我非得吃有號碼的那盒食物?我提出抗議,在唯一一次與我太太有見面機會的時候,我把這件事情告訴了她,在我表示拒絕再吃有號碼的飯盒後,接下來的食物盒上就沒有號碼了。
受到「特別待遇」余文忠表示沒有任何特殊的想法。
余:監獄對我好一點或差一點,對我來講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因呼籲停止迫害而被判「騷擾」,被關進監獄,法庭漠視聯合國的證據,漠視人命在被殺害的事實,法庭需要負這個責任。從另外一點上講,監獄方面或是其他部門也都很心虛,如果他們認為我犯罪了的話,不是跟一般犯人一樣對待了嗎?還用得著「特別注意」我嗎?其實,我們也看得出新加坡當局對法輪功執行了一套非常規的政策和作法。
余:有一件事情讓我感到欣慰,有一天,一群新的犯人進來了,其中的一個向我喊到,「我認識你,你是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好。」我聽後感到很欣慰。外面的法輪功學員通過不懈的講真相,使得越來越多的人明白了真相。還有,在我要被釋放的時候,監獄的一位官員說,我的表現還好,不像新加坡報紙(指新加坡官方的媒體)寫的那樣。
今年7月20日,三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余文忠和陳培育在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對面和平靜坐,展示內容為「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學員/Stop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in China(停止在中國迫害法輪功)」的橫幅,被新加坡警方以「展示侮辱性文字有可能造成騷擾」為由控上法庭。
這起案件於8月28日開始審訊。開庭前新加坡移民廳撤銷了中國籍陳培育的長期居留准證,而法庭接下來也突然撤銷了對陳培育的控狀,本案的三位當事人成為兩位。
新加坡法庭拒絕接受聯合國的報告作為證據,於11月30日下午判罪名成立,兩名學員黃才華、余文忠分別被罰款1千5百與1千新元。當事人認為審判過程嚴重不公,而拒絕接受審判結果並當場表示上訴,法官則判決先執行裁決後才可上訴。由於兩人拒付罰款,被直接送往監獄各自服刑10天和15天。(//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