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1日訊】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安徽省原省委副書記、省政協副主席王昭耀11月29日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受審。檢察機關指控,王昭耀利用職務非法收受44人的賄賂財物計704萬餘人民幣,另有810萬餘元的財產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據新華網報導,王昭耀,1945年2月17日出生,山東省梁山縣人,研究生文化。1989年2月任安徽省阜陽地委書記,1993年2月任安徽省副省長,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長,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書記,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協副主席,系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第十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05年8月19日被依法罷免人大代表職務。因涉嫌受賄罪,2005年9月17日依法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於2005年9月14日對王昭耀立案偵查。2006年10月20日移送審查起訴。11月29日,案件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中國新年,在擔任安徽省阜陽地委書記、安徽省副省長、副書記期間,非法收受44人或單位給予的財物,計704萬餘元人民幣,另外有810萬餘元的財產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王昭耀的受賄行為有兩個明顯特點,其一是從插手幹部任用中受賄;其二大多集中在中國新年、中秋節等傳統節日期間,由其妻在家中收受。
據指控,從1991年至2003年7月,王昭耀在擔任安徽省阜陽地委書記、副省長、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一名幹部先後晉升為鄉長、鎮長、副縣長提供了幫助,24次收受這名幹部所送人民幣總計32.5萬元。據統計,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筆受賄事實中,大多數涉及幫助他人職務晉升,受賄額約計300萬元。
據檢察機關查實,1993年到1998年中國新年,王昭耀通過妻子在家中收受一名幹部“過節費”,每次少則3千元,多則1萬元,幫助這名幹部謀取職務晉升的便利。另一名幹部先後10次給王昭耀行賄共計11.6萬元。
王昭耀幫助一家企業爭取到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稱號,該公司給王昭耀10萬元作為酬謝。另外,他擔任省金融領導小組成員時,為企業協調解決貸款,也得到數額不等的回報。
據阜陽市委一位中層幹部說:“王昭耀事發,我們並不感到突然。”他在任省領導後,還一直插手阜陽的事,特別是插手安排幹部。
王昭耀案發後,除其妻子、兩位妻弟等親友外,不少老部下如安徽省林業廳原廳長唐懷民、亳州市原副市長王德貴、曾任阜陽市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後任衛生廳副廳長的尚軍等,甚至包括多年前的秘書,也因涉案被查處。
據宿州市紀委介紹,紀委已查實王昭耀至少有500多萬元贓款藏在楊哲信家中,同時初步確定楊哲信個人受賄80餘萬元、收受禮金禮品40餘萬元。@(//www.dajiyuan.com)